2023年3月,项目单位(临沂兰城 (略) )委托我单位(山东 (略) )对兰山区体育中心展开初步调查。根据掌握的相关资料信息,分析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进行必要的现场采样、检测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导则、标准等要求,编制了《兰山区体育中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内历史情况:2019年前,地块内有5家旋皮厂、13家板材厂和1家仓库(储存和销售脲醛树脂胶),2019年地块内企业全部拆除,地块闲置。相邻地块有旋皮厂、板材厂、养鸡厂。2019年前旋皮厂、板材厂拆除,2021年养鸡厂拆除,现地块闲置。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储罐、排水管(渠)、污水池、废物堆放池,未发现明显的污染和腐蚀的痕迹,现场无异味。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51个土壤采样点位(东地块27个土壤采样点,西地块23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对照点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53(不含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基本项目(45项),表2中其他项目(2项)氰化物、石油烃,加测其他特征因子(5项)pH、氨氮、*醛、硫化物、锌,共计52项(*仅西地块S1、S3、S4、S5、S21、S22;东地块S1、S3、S4、S16、S17、S18、S19土壤检测氨氮)。土壤样品检出的污染物共10项,重金属和无机物以及其他特征因子(PH、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锌、氨氮)各指标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筛选值的要求。pH检测数据与对照点相比无较大差异。
3、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监测点位5处(东地块2个地下水监测井,西地块2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作为对照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份(不含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常规监测指标(37项),加测其他特征因子(2项)石油烃、*醛,共计39项。地下水检出的污染物共12项(浑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钠、细菌总数、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内地下水仅浑浊度(NTU)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其他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说明地块内生产活动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存在暴露途径,不会对未来居住、工作人群造成健康影响。
综上所述,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实验室分析结果,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地块内及周边企业未有环保违法现象,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数据,所以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要再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详细采样分析及后续调查。
《兰山区体育中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全本报告已放置办公室,欢迎查阅。
联系电话:* 时间:202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