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土壤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五华区黄土坡城中村改造项目南村A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公示内容:
(1)地块名称:五华区黄土坡城中村改造项目南村A2地块
(2)地块面积:根据《 (略) 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昆规条件[2016]0038号)调查地块面积为13069.28m2。
(3)地理位置: (略) 五华区丰宁街道二环西路与滇缅大道交汇处东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0′13.752″,北纬25°3′56.973″
(4)土地使用权人:云 (略)
(5)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云南 (略)
(6)调查缘由:黄土坡城中村改造项目南村A2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一类居住用地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7)结论:本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对该地块开展了调查地块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氟化物可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再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满足R2/B1-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三、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1日(7个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