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 :
你公司《年产5000吨万寿菊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弄杂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5°13′23.6477″,北纬24°41′44.9654″,项目占地面积4332.63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000m2,储花池两个共450m2,以及办公区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万寿菊生产线一条,年产5000吨万寿菊颗粒。主要设备包括3台压榨机、1台气流滚筒干燥机,1个生物质颗粒直燃热风炉、1台粉碎机,1台制粒机等,工艺:原料(万寿菊鲜花)—储花池发酵—上料—压榨—滚筒式烘干—粉碎—制粒—冷却—包装成品。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的1.89%。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1间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000m2),2个发酵池(容积:3×225m2)。
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用房(占地面积132m2)。
公用系统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能源(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烘干工序:经喷淋处理+15m高排气筒(1#);粉碎制粒出料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后一起通过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2#);噪声处理系统(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垃圾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废水处理系统(一套100m3/d污水处理站,化粪池)。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施工期按照《报告表》落实各类污染物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粉碎制粒下料工序要求密闭设置,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污水处理站进行封闭加盖,采用生物除臭剂去除恶臭。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鲜花发酵池和压榨工序产生的渗滤液,通过污水处理站(采取“厌氧+生物接触氧化+MBR”处理工艺)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 1 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用于周边农用地浇灌,污水处理站出水口要求每年监测一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用地施肥。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储花池产生的花泥、废MBR膜、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储花池产生的花泥返回烘干工序再利用,热风炉炉渣、布袋除尘器及喷淋除尘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MBR膜更换后由生产商直接回收再生利用,不在场内贮存;污水处理污泥经脱水后以密封桶装贮存,作为农肥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德峨镇指定地点堆放经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求花池、污水处理站四周及池底进行一般防渗措施,加工生产车间进行简单防渗措施,并加强定期检查消除污染隐患,避免出现花池、污水处理站泄露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预防措施,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来自于生物质颗粒燃料存储引发的火灾风险和废气、废水排放事故风险。要求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10.067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4.08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1.36吨/年,废水量产生量0.0192万吨/年,炉渣产生量61.2吨/年。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主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我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大队要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隆林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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