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 (略) 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绵国土资发〔2018〕4号)等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北川羌族自治县禹羌 (略) (永昌理疗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进行了评审。该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编制单位已按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我局已按规定进行了评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按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