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 (略) 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国字 (略)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凉城县 | 内蒙古国字 (略) | 内蒙古融泰 (略) | 本项目位于凉城县井沟村。新建造粒车间、挤塑车间、库房等,总建筑面积1594m2,设置PE颗粒生产线2条(总计生产PE颗粒4700t/a),滴灌带生产线1条(生产滴灌带300t/a)。配套购置粉碎、清洗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8.57%。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运输过程规范、物料堆存妥当、施工废水及固废合理处置,避免粉尘、废水、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提高 废气收集效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造粒生产车间、滴灌带生产车间各生产线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沉淀池采取“定期清理+喷洒除臭剂”处理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定期拉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做好厂区分区防渗工作,加强 运行维护,严防跑冒滴漏和事故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处理,做好分类处理处置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废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分拣固废暂存于垃圾桶,定期由环卫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沉淀池清挖后污泥,暂存于固废暂存间,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控制噪声污染。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排放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控制原料的来源、种类和质量,本项目涉及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废塑料处理生产线不得分期建设,处理能力必须满足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要求建设事故水池,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须排入事故池,不得随意排放。 (八)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 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