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 (略) 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略) (略) 区5号楼连廊一楼用房(用作鲜花水果店)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328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11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
联系人 | 施先生、徐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0571-# |
联系地址 |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略) (略) 区门诊楼五楼部分场地 | ||
坐落位置 | (略) (略) 区门诊楼五楼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房屋用途 | / | |||
不动产分类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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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出租面积(㎡) | 123.35 |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成交金额的一个月租金(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单位为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鲜花水果店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在2024年12月9日下午16:00)前向杭交所现场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递交资料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文件)。其中《运营方案》须密封形式递交,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要求提交的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或《运营方案》未封装的,杭交所有权拒绝接收。意向承租方在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 出租方在2024年12月10日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向评审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经营业态确认函》。 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的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根据《交易须知》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 (略) 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款项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账号:## ;开户行:建行杭州之江支行)。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合作运营等方式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使用权的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 (4)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 (略) 、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6)承租方须符合出租方统一经营业态,定期与出租方相关管理部门沟通。 (7)经营所需资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次出租房产未取得房产证,若因此不能取得经营资质而无法开业的,其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金仍须按合同约定缴纳。因办理经营资质所需,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房产合法所有人的情况说明(证明)、土地使用证等的复印件。 (8)承租方如经营连锁门店的,所经营商品售价原 (略) 同品牌门店、同量、同质同价(交通枢纽等特殊门店除外),如经营非连锁门店商品,无对标资料的,可参照该 (略) 区知名品牌店 (略) 点的售价(比如鲜丰、百果园等)。因特殊原因承租方需提高零售价的,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出租方审核同意方可,但售价的增幅原则不得超过5%。出租 (略) 场调研或承租方被有效投诉,若发现承租方经营商品售价高于上述约定的价格,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每个合同年度内每发现一项扣除保证金500元,第五次及以上每发现一项扣除保证金1000元并要求停业整改,如整改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应接 (略) 职员工卡刷卡结算业务,需自行 (略) (略) ( (略) (略) 方配置), (略) 员工IC卡、企业微信二维码等信息, (略) 员工一卡通账户在线结算及自动折扣(具体折扣后期待定)的功能。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国家消防、治安保卫法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的相关要求,全面负责该房屋的消防、治安保卫、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工作并承担责任。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给予损失方赔偿。 (11)承租方承租后保证正常营业, (略) 员工和患者, (略) 疫情防控、医疗安全等相关规章制度,恪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 (12)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累计租金1%计的交易服务费 (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累计租金2%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②意向承租方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未在“中国执行 (略) ”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信息披露 (略) 站查询记录) ③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运营方案》且《运营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1)装修方案、效果图;(2)经营产品种类;(3)运营保障方案,不限于拟投入设备设施等;人员配备、工作职责、服务时间、每日工作流程、文明用语、服务提升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渠道,配送及验收程序、 (略) 置保证措施等。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0571-#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6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