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2023年保障性住房发放租赁补贴
公 示
(略) 《 (略)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要求,按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经过社区(村民委)调查,所在地党委、政府核实,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查,现将保障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若对保障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进行举报。
一、租赁补贴范围
全县2023年申请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条件
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审核公示后至今轮候的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城镇居民、进城务工中等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轮候至今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即收入、住房、资产等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后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在丘北城区内有租房事实存在;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家庭(含退休人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至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机动车辆登记记录(价值2万元以下两轮摩托、三轮摩托及各类助力车除外)、无工商注册登记;
(五)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除下列情况外,不得申请:
1.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灾害,可提供由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证明;
2.因离婚财产拆分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可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 (略) 的生效法律文书且已按协议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
举报电话:县纪委县监委:0876-*
县民政局:0876-*
丘北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76-*
附件:2023年租赁补贴拟发放名单
丘北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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