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明月项目高层1#、2#、5#楼及别墅4#、13#-42#楼供水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海上明月项目高层1#、2#、5#楼及别墅4#、13#-42#楼供水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如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
2.1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本级)资质。修改为“2.1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本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本级)资质”;
2.2项目负责人(或经理)资格要求:拟担任本采购项目的负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修改为“2.2项目负责人(或经理)资格要求:拟担任本采购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二、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