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25年经营权出让项目
【发稿时间 :2024-11-11阅读次数:】
洪湖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25年经营权出让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TR2024HB(略)
挂牌价格:(略)万元
交易品类:其他
(略) :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2-06 |
交易机构: |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0716-(略) |
- 项目信息
标的名称 | 洪湖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25年经营权出让项目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项目信息 | 本次经营期限为25年,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共计(略)个,其中:34个停车场泊位3145个, (略) 路内道泊位(略)个。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经营期限为25年,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共计(略)个,其中:34个停车场泊位3145个, (略) 路内道泊位(略)个。具体明细详见《 (略) 城区经营权出让公共停车泊位明细》。停车泊位未办理产权证明。 2.受让方负责投资并组织实施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完成“全市一个停车场”智慧停车项目的 (略) 接入工作,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享有停车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 3.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运营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 (略) 公共停车服务,并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共停车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在运管过程中,因受让方违反有关国家或地方规定,遭 (略) 罚时,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经营期内,(略)方不得擅自拓展经营权地域范围,未经(略)方或政府授权,(略)方不得对外出让经营权。转让方根据适用法律和《出让协议》对受让方运营维护公共停车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5.受让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必须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6.受让方应在经营期间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配备合格的专业运行、管理(含安全管理)及维修人员。负责公共停车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及时 (略) 理各种日常维修、紧急抢修工作。转让方可就公共停车设施维护对受让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得干预受让方的维护工作。 7.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运维资金来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除自有资金外的其他资金受让方可不限于通过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筹集,融资产生的相应费用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53号)和《出让协议》。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 (略) (略) |
(略) | 湖北省 - (略) -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B(略)K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汪凡 |
成立日期 | 2024-10-24 |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附件: (略) 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经营权出让协议(1).pdf 附件:停车位.xlsx |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公告期内),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提交至产权交易机构。 |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根据《出让协议》的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3)受让方须在签订《出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费。 (4)我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票据由实际交易双方出具,我方对此不持异议。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出让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扣减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款退回。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减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款退回;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出让协议》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经营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出让协议》,并根据协议条款的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
- 其他
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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