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蓬江区篁庄考场地段方直珑湖湾西侧,规划初中北侧地块
占地面积:13649.08平方米
地理位置:蓬江区篁庄考场地段方直珑湖湾西侧,规划初中北侧,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113.*°E,22.*°N。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现用地类型:其他政府储备土地
规划用地类型: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商务用地(B1、B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恒睿 (略)
调查缘由:地块现为其他政府储备土地,拟规划建设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商务用地(B1、B2),由于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识别该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文件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区域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通过对调查地块历史变迁情况、地块历史活动情况、地块周边相邻区域状况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了解到相关情况,本地块收 (略) 道路交通清障拯救服务中心使用,主要作为车辆保管场所,用于停放事故车辆,地块在被使用前,进行过清表及场地平整工作,无外来填土。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地块1993年 (略) (略) 街道篁庄村集体用地,地块被附近居民自行开发用于种植蔬菜;1993年后,地块使 (略) 融顺 (略) ,地块暂未开发建设,仅停放车辆;2011年7月前后, (略) 道路交通清障拯救服务中心作为车辆保管场所,用于停放事故车辆;2018年11月, (略) 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在收储期间,地块依然被原单位用做车辆保管场所,停放事故车辆,直至2022年9月, (略) 土地储备中心将地块租赁给江门华通丰田 (略) ,用于停放待售车辆。
经过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内未发现其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废弃物临时堆放,无明显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地块四周情况如下:
(1)东北侧:方直珑湖湾小区;
(2)东南侧:在建规划初中(篁庄考场地块中学工程);
(3)西南侧: (略) 融顺 (略) 办公楼、磐鼎汽车企业集团(江门华通丰田 (略) )、江门元泰通雷克萨斯 (略) ;
(4)西北侧:明原 (略) 、 (略) (略) 。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1)通过对调查地块的用地历史、生产工艺、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的可能性。
(2)调查地块可能涉及的污染影响主要为农用地时期,地块内农药使用残留影响;作为车辆保管场所,用于停放事故车辆时期,由于地块区域内均为裸露地表,未做硬底化处理,车辆停放可能存在油品的跑冒滴漏;租赁给江门华通丰田 (略) ,用于停放待售车辆时期,由于地块区域内均为裸露地表,未做硬底化处理,车辆停放可能存在油品的跑冒滴漏;地块周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车辆维修喷漆废气排放及机械设备日常使用、维护机油泄露影响。调查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区域为车辆停放区域,潜在污染物为汞、砷、铜、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苯系物(苯、*苯、*苯、二*苯、苯*烯)、六六六、滴滴涕。
(3)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结合具体污染物可能的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
三、初步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土壤调查现场钻探时间为2023年02月15日~16日,现场钻探工作由广东 (略) 完成;土壤现场采样时间为2023年02月15日~16日,地下水现场采样时间为2023年02月24日,现场采样工作由广东恒睿 (略) 完成。
采样方案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布点法相结合进行布点,调查土壤监测点共设置13个,其中11个为地块内土壤监测点,2个场外对照点,共采集46个样品,另设置全程序空白2份,运输空白2份,现场平行样6个。土壤监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的基本项目45项和pH值、水分、石油烃(C10-C40)、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DDD、p,p′-DDE、滴滴涕。
地下水监测点共设置4个,共采集4个样品,另设置全程序空白1份,运输空白1份,设备空白1份,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监测项目为:pH值、浊度、汞、砷、镉、铜、铅、镍、六价铬、苯、*苯、*苯、二*苯、苯*烯、三氯*烷、四氯化碳、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滴滴涕(总量)、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通过初步取样监测,在对结果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得到结论如下:
(1)土壤监测结果分析结论
(略) 蓬江区篁庄考场地段方直珑湖湾西侧,规划初中北侧地块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土壤样品pH值在4.80-8.34之间,所有土壤样品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DDD、p,p′-DDE、滴滴涕均未检出,检出指标主要为重金属6项(镍、铜、镉、汞、砷、铅)及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各监测指标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要求,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地块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六价铬、铅、苯、*苯、苯*烯、*苯、间,对-二*苯、邻-二*苯、三氯*烷、四氯化碳、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滴滴涕(总量)均未检出,有8种监测因子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主要为pH值、浊度、汞、砷、镉、铜、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中浊度在59-68NTU之间。除浊度外,其余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的风险筛选值要求。
调查地块内4个点位浊度均超过本次地块风险筛选标准,可能原因为地块内土质松散,砂质、粉质土较多,容易穿过监测井的滤网,导致浑浊度偏高。浊度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且非本地块历史活动过程特征污染物,在地下水环境中出现超筛选值的情况较为常见。该地块地下水不开采饮用,没有直接暴露的途径,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再对其进行详细关注。
综上所述,经过初步调查可以确定, (略) 蓬江区篁庄考场地段方直珑湖湾西侧,规划初中北侧地块土壤监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地下水监测结果除浊度外,其余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下一阶段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环境质量满足下一步规划用途,建议本地块调查工作至现阶段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