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 (略) (高邑段)通信设施迁改工程
澄清公告01
项目名称:衡 (略) (高邑段)通信设施迁改工程
招标人名称:衡 (略) 项目高邑段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高邑县
联 系 人:宋会民
联系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高邑县 (略)
地址:高邑县新区管理委员会二楼
联系人:李雪华
联系电话:0311-*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原文件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文件为准。
原公告开标日期:2024年09月03日09:00
澄清公告开标日期:2024年09月13日09:00
原公告内容:
1.第一章招标公告8、投诉受理单位及电话 联系单位: (略) 衡 (略) (略) 联系电话:0311-*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最高限价*.19元(人民币)投标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特别提示 当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数据与唱标中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数据为准,并用投标函中的数据修正唱标中的数据,评标委员会要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2、根据《河北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达到危大工程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要有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填表说明
填 表 须 知
1.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如使用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章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后附咨询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咨询单位公章。一家造价咨询单位只能接受同一项目一家投标单位的造价咨询业务
2.工程量清单与计价格式中除另有规定外,任何内容不得修改。
3.工程量清单与计价格式中要求填报的单价与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与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与合价中。
4.金额(价格)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表示。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注、工程量清单封面、和“填表须知”按上述格式,具体工程量清单表格按招标文件给定为准。
6.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二)投标总价汇总表中备注:因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单独清单报价,需在此表中汇总,以此表合计报价为本项目的投标报价。
澄清内容为:
1.第一章招标公告8、澄清为:监督单位电话及邮箱 联系单位: (略) 衡 (略) (略) 联系电话:0311-* 邮箱:*@*63.com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澄清为: 最高限价*.19元(人民币)超出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按照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编制报价。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特别提示 澄清为:当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数据与唱标中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数据为准,并用投标函中的数据修正唱标中的数据,评标委员会要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均澄清为已标价的报价明细表。
5.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填表说明澄清为:投标人可根据本次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按照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编制报价,对报价清单不作具体要求,各投标方可自行编制。
6.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总价汇总表中备注澄清为:因本次招标投标报价明 (略) 段单独报价,需在此表中汇总,以此表合计报价为本项目的投标报价。
7.招标文件已标价的报价明细表、图纸变更,具体以最新版为准。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项目发布媒体:河北省 (略) 、E招冀成 (略)
注:请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更正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人名称:衡 (略) 项目高邑段指挥部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高邑县 (略)
202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