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项目名称 | 汽车零配件、高铁零配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硖门柏洋工业小区 |
建设单位 | 宁德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13722m2,年产20万台汽车零配件、400列高铁零配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水环境:该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工程建筑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用于场区地面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来自附近村民和租住在附近村庄的务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外排。 (2)气环境:该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措施:①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定期洒水,可减少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②施工材料应采用遮盖物如帆布等进行临时压盖。③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④施工现场应设围栏或部分围栏,减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3)声环境:该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施工场地内所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具产生的噪声。降噪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间(12:00~14:00)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②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③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并进行一定的消声、减振防护处理。 (4)固体废物:该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在工程结束前清扫干净。对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外运作为建筑材料二次利用。不能利用的碎砖、混凝土块等废料经集中收集后,由 (略) 运往指定地点统一处置。施工人员居住在附近居民区,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 运营期 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退火、热处理冷却水、清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退火、热处理冷却水定期补充损耗量,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循环回用至清洗工序,定期补充损耗量,每年更换一次清洗废水,每年更换的清洗废水作为危废,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系统, (略) 文渡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气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冷镦、搓丝油雾、淬火、回火油雾、去毛刺、抛丸、抛光(布抛)粉尘、达克罗调配、浸涂、烘烤有机废气、柴油清洗油雾以及机加工及机加工挥发的微量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等。措施:①冷镦机、搓丝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油雾收集,收集后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淬火炉、回火炉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油雾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去毛刺、抛丸、抛光(布抛)工序厂房密闭,去毛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抛丸机、抛光机上方设置管道集气系统进行粉尘收集,并配套1 台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④达克罗生产线设独立密闭空间,采用负压收集有机废气,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⑤柴油清洗机上设置半密闭集气罩收集油雾,收集后的油雾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⑥废气每日生产结束,由工人对地面沉降的金属粉尘进行清理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理。 (3)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降噪措施: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车间厂房内或设备房内,并尽量远离厂界;②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节能型生产设备,对高噪声的设备设置底座基础减震;③定期检查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收集粉尘、金属边角料、废布轮、废钢丸、焊渣、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成型油、废淬火油、废机油、含油金属屑、废清洗油渣、浮油、废发黑液、废涂料渣、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油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布袋收集粉尘、金属边角料、废布轮、废钢丸、焊渣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成型油、废淬火油、废机油、含油金属屑、废清洗油渣、浮油、废发黑液、废涂料渣、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油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备注 |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 传 真:0593-*
通讯地址: (略) 福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略) 桐城街道玉龙北路201号),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