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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峰峰矿区北部新区供水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峰审批投资【2022】1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峰峰矿区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峰峰矿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 1 工程名称:峰峰矿区北部新区供水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2.1.2 建设地点:峰峰矿区境内 2.1.3 项目概况:对一矿、九合、寺后坡、新区4所供水所 (略) 进提升改造;其他供水所更换供水及消毒设备,对容易造成漏水 (略) 进行提升改造;结合各乡镇的规划建设,打造综 (略) 。 2.1.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5 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保修收尾结束。 2.1.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峰峰矿区北部新区供水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21 00:00:00 至 2024-08-25 23:5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 (略) ( (略) 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9-14 14: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招标 (略)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双盲”评审,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为“暗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与投标供应商相关的词句、语言或任何标识、暗示。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招标人: (略) 峰峰矿区 (略) ,联系人:李思杨;电话:0310-*;代理机构:河北旭正 (略) ,联系人:刘真,电话:0310-*。
监督部门名称: (略) 峰峰矿区水利局 电话: 0310-* 电子邮箱: *@*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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