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北流 (略) 4号楼1至3层101的1至3层
公示时间:2024-01-19至2024-01-25
受理时间:2024-01-19
项目概况:本项目通过改造现有项目的车间,新增设备,进行建设,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所在建筑物共3层,建筑面积共5988.36m2,本项目在已租赁建筑1-3层的部分区域,租赁建筑面积为5920.99m2,其中生产车间位于一层和二层,办公区域位于二层的部分区域和三层,车间一层面积为3148.62m2,车间二层为1551.37m2,办公室为1221m2,所在建筑的高度为13m。本项目涉及到的占地面积为4800m2,在一层车间增加3D打印试验区,加工中心新增电动叉车,激光焊接区新增一套激光系统,抛磨区新增6台平面磨床、2台抛床,成型区新增3台热成型机。现有项目共有80台/套设备,本项目新增25台/套设备,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设备,共用到105台/套设备。本项目主要研发及生产内容包括舵翼结构件、舱段结构件、发动机结构件、飞行器钣金类结构件,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研发及生产舵翼结构件1000套、舱段结构件1000套、发动机结构件100套、飞行器钣金类结构件2000套。
行政相对人名称:华钛空天(北京) (略)
联系人:许鹏飞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