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征告字〔2024〕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穆镇东于庄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 (略) 榆关道地块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住建保审〔2024〕31号),用 (略) 榆关道地块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 (略) 榆关道地块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地块的土地,面积约为1.8371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9月20日, (略) 新开河街 (略) 、市 (略) (略) 等调查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9日至10月8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资源科; 联系电话:(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