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光伏塑料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光伏塑料零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西县桃花镇工业聚 (略) 合肥环照高分子材料厂二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东鸿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场因素,计划 (略) 肥西县桃花镇工业聚 (略) ,租赁合肥环照高分子材料厂 2#厂房东面进行生产,搬迁后原厂址不在继续租赁,设备均搬迁至新厂。2024年03月25日,本项目经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意备案,项目编码2403-*-07-01-*。本项目总租赁面积约 805.35m2,计划购置生产设备,进行光伏塑料零件生产活动。可年产管压板*件,长卡扣*件,短卡扣*件,提手*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为租赁厂房实施,其施工期主要是进行装饰工程、室内设备安装施工、室外环保处理设施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在采取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以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在开模和射胶两处收集后,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模具加工废气经由设备自带的油污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放,所有模具均生产自用不外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污废气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产生的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1 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达标后由 1 根 15m 高 DA002 排气筒达标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 (3)地表水环境:迁建项目依托租赁单位现有 (略) ,实施雨污分流,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汇同冷却循环系统排水达到接管限值后全 (略) 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截导污工程排入巢湖。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5)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使用破碎机破碎回用于生产;废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 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废火花油、废过滤棉、含油金属碎屑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