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文件有关规定,受藤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中心组织实施“藤县天平格子冲石场建筑用砂岩矿(扩大范围)”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藤县天平格子冲石场建筑用砂岩矿(扩大范围)。
(二)发证机关:藤县自然资源局。
(三)地理位置:广西藤县天平镇。
(四)拟出让开采的矿种:建筑用砂岩。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开采标高:+190m至+25m。
(七)开采规模:*吨/年。
(八)开采范围:面积0.2558km2,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 平面直角坐标(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00 | *.75 |
2 | *.36 | *.76 |
3 | *.07 | *.95 |
4 | *.21 | *.49 |
5 | *.47 | *.49 |
6 | *.61 | *.93 |
7 | *.38 | *.43 |
8 | *.47 | *.38 |
9 | *.65 | *.04 |
10 | *.90 | *.86 |
11 | *.37 | *.19 |
12 | *.69 | *.77 |
矿区面积:0.2558km2拟设开采标高:+25m~+190 |
资源储量:
出让矿山可利用的建筑用砂岩矿矿石量为:818.*m3(2208.*吨);半风化砂岩矿为:320.*m3(773.*吨)。设计开采回采率为95.0%,则设计露天开采境界范围内可采出建筑用砂岩矿矿石量为:777.*m3(2098.*吨);半风化砂岩矿为:304.*m3(734.*吨)。
二、出让条件、方式
(一)出让期限:11.6年(含1.5年基建期)。
(二)挂牌起始价:*元。
(三)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四)竞买保证金:
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区别情况缴交:
原矿业权人参加竞买的,竞买保证金为*元(起始价)。
非原矿业权人参加竞买的,竞买保证金为:①原藤县天平格子冲石场前期工作投入和固定资产投资费*.*元(如成为竞得人,*.*元将用于补偿原矿业权人前期工作投入和固定资产投资费)。②挂牌起始价*元。合计:*.*元。
(五)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低于起始价者不成交)。
(六)出让收益金缴纳要求:一次性缴纳。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须为藤县境内具 (略) 、企业( (略) 、企业如参与竞买,需在藤 (略) 、企业);不接受个人报名。
2、竞得人须承诺建设期满后一年内取得规模以上企业认定。
3、矿产品必须在同等条件下预留25%优先销售给藤县境内企业或个人, (略) 场方可外运销售。
4、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属原有采矿权扩大范围挂牌出让,非净矿出让;申请竞买人自行解决矿山用地,报名竞买时须提供出让矿区范围除原藤县天平格子冲石场矿区范围部分不少于30%面积的租地协议(或合同),需提供原件由当地村委、乡镇政府核实,并对提供的租地协议(或合同)真实性负责。
5、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6、竞 (略) 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和开发矿区,竞得人需在202 (略) 级绿色矿山。
四、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0年8月11日9时起至2020年9月7日16:00时止。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17日16:00时止。
公告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6:00时)。
(三)报名地点: (略) (略) (红岭大厦)。
(四)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9月17日16:00时(以收到银行出具的到款凭证为准)。
(五)报名要求:报名需持竞买申请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让矿区范围除原藤县天平格子冲石场矿区范围部分不少于30%面积的租地协议(或合同)及当地村委和乡镇政府的核实情况等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五、竞买资格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六、挂牌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2020年9月8日9:00时至2020年9月22日10:00时止。
(二)挂牌和报价地点: (略) (略) (红岭大厦)。
七、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挂牌成交价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包含交易服务费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等各种税费。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相关批复,取得采矿许可证,逾期视为放弃该采矿权,前期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竞得人自行妥善处理出让采矿权所涉及的土地、山场租赁、道路使用和林木、坟墓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与当地村民、村集体的关系等相关问题
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生产、加工过程必须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及除尘设备,输送带要完全封闭,减少产生的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如擅自改变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负。
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出让人无偿收回。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矿区范围内还有可采资源,原采矿权人如需继续开采出让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如无需继续开采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七)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八)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的影响。
(九)出让的采矿权范围内和周边如存 (略) 或天然气管道等其他设施,须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业主)协商搬迁或协议且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开采。
(十)受让人在申请采矿权时,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
(十一)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
(十二)不可抗力的影响。
特别提示: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即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买受人经确认竞得采矿权后,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和交易服务费。注:本次拟挂牌出让的藤县天平格子冲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是在藤县天平格子冲石场采矿权(有效期内)基础上通过扩大范围而进行的出让,为保障原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藤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广西荣联普泰资 (略) 对原藤县天平格子冲石场采矿权及场原有范围内的在库周转材料、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进行了评估(竞买者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该评估结论的完全认可)。竞得人若确定为原矿业权人则不须再支付原藤县天平格子冲石场前期工作投入和固定资产投资费用;竞得人若确定为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则将竞买保证金*.*元支付原藤县天平格子冲石场采矿权、前期工作投入和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原矿业权人在收到采矿权及前期工作投入和固定资产投资费用投入费用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出矿山并协助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评估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前期工作投入和固定资产所有权均归竞得人所有,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八、其他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所收取的出让金额为矿区范围出让年限内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包含矿产资源补偿费及其他应交国家规定相关税费。
(二)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其他方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的报价。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的,不成交。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如竞买人不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成交后,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五)竞得该采矿权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本次竞买矿业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未竞得矿业权的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六)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挂牌出让服务费。
(七)成交后,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竞得人应在交清上述三项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按约定缴清采矿权挂牌出让服务费、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或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依法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
(八)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九)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藤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 (略) (略) 提出。
九、出让人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号名称:藤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
银行账号:*048
或账号名称:藤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古藤信用社
银行账号:*698
注意:在备注栏必须填上“交藤县自然资源局藤县天平格子冲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竞买保证金”。(非原矿业权人参加竞买的分两笔缴交:①原藤县天平格子冲石场前期工作投入和固定资产投资费,备注栏必须填上“交藤县自然资源局原藤县天平格子冲石场前期工作投入和固定资产投资费”;②竞买保证金,在备注栏必须填上“交藤县自然资源局藤县天平格子冲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竞买保证金”)
联系人:邓小姐 李小姐
联系电话:0774-*
(略) (略)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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