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毕节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略) (略)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2021年7月1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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