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高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 (略) 场主体年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2 (略) 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在内江高新辖区(胜利街道、高桥街道、白马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度的报告并公示。
二、年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实行网上报送方式,网上提交、公示和存档;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也可 (略) 场监管分局报送纸质年报。
填报方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http://**),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四川)---“登录”后按要求填报。
四、法律责任
1.市场主体要对年报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3.《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意事项
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当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并公示。未完成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必须先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报送与公示,方可进行2023年度年报。补报年报后应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略) 场监管分局特邀年报 (略) 场主体进行年报公示工作,且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六、联系电话
(略) 场监管分局咨询电话:0832-*、*
年报业务指导电话: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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