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灵地信用社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灵地信用社装修改造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邀请书
至:福建省 (略) 、福建 (略) 、福建 (略) 、福建 (略) 、福建 (略) 、福建 (略) 、 (略) 、福建省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灵地信用社装修改造工程已由联社党委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晖立 (略)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灵地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元,具体规模以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及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灵地信用社装修改造工程;具体规模以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及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担:(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或*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担:(1)单项合同额 *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装修业绩。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2日08:00:00至2024年04月11日18:00:00到福建中晖立 (略) (清流 (略) 1004号)获取招标文件(小陈*),并将确认函(格式见后)盖章后扫描以PDF格 (略) 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q.com)。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经评委会对入围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万*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4月12日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易交易 (略) (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 (略) 清流县龙津镇文化街123号,邮编:*
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晖立 (略)
地址:清流 (略) 1004号,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小陈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我方承诺提交材料属实,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