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 (略)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号)要求,根据《20 (略)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 (略) 教育局相关招生政策,制订禹会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县(区)有公办学位。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以学校为主体,区教育局统筹”的原则。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禹会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依据学区划分范围,在统一时间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统筹协调随迁子女、返乡少年、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零障碍入学。
(五)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报名录取工作,全部通过“ (略) 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略) ” (略) 上报名录取。
(六) (略) 区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原则。城区学校招生区域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①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70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略) 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略) ”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 (略) 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可以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 (略) 市区有其他产权房,到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对口学校申请入学。
③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④户籍在 (略) 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 (略) (略) ”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申请入学,如果自主申请入学有困难,可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入学年龄。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略) 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2024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各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各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略) 教育局要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略) 上报名录取。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
(1)公办学校小学一 (略) 上报名时间:7月8日—11日。
(略) 教育局指导下完成义务 (略) 上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学校要深入社区做好 (略) 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网上报名期间要设立招生咨询站点、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协助 (略) 上报名工作。要加强服务意识, (略) 上报名后台审核等工作, (略) 上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见附件8)
(2)公办学校小学一 (略) 上报名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7月15日—16日。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尤其是乡镇中小学,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中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2),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对应学校应及时接收。严禁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学位管理,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可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具体学校、时间跨度等实施办法,均由学校根据班额情况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确保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及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 (略) 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须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开展。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初中阶段 (略) 教育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中学报名入学。(具体时间见附件5)
各初级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学校在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 (略) 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申报学籍。初中学校核对已经实际到校报到的七年级学生名单,和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进行对比,指导未报到学生及时到校报到,核对实际不能到校报到学生情况并及时处置,特殊情况报教育局处理。杜绝小升初阶段生源流失,遏制辍学现象发生。
禹会区马城镇马城中学属于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在禹会区马城镇范围内招生,并为有寄宿制需求的学生提供食宿条件。
蚌埠京师实验学校属于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满足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后如有空余学位,可在禹会区长青乡范围内招收有寄宿制需求的一年级新生。
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可向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 (略) 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出生证、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由所在小学进行初审合格后交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所在小学交区教育局教育科,教育科汇总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在 (略)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监护人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区教育局、学校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三)返乡人员子女入学
户籍在禹会区的适龄儿童返乡就读,父母或其他法定 (略) 市区房产的,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就读;没有房产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申请入学,如果对口学校有空余学位,须接收入学;如果对口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取消特长生招生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略) 教育局要求,已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实行“零障碍”入学,任何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凡持有禹会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户口本以及出生证等材料报名入学。随迁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 (略) (略) ”报名。有房产的到房产对口学校申请入学;无房产的,向居住证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如果有空余学位,须接收入学;如果无空余学位,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读。
2.残疾儿童入学
为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对适合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接收其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统筹安排,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渔(船)民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28号)和《 (略) 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基〔2014〕1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接受义务教育各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保障渔(船)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入学
各校要联系乡镇街道对招生地段区域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排,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六)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和类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蚌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 (略)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 (略) 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 (略) 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招商和对外 (略) 科技局出具证明;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 (略) 发改委、市商务和外事局出具证明,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 (略)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组通〔2016〕37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推进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蚌发〔2015〕9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才办出具证明,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 (略) 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
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按《 (略)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2〕1号)文件执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
3.禹会区具有重大影响的招商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禹会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管高层次人才子女人学管理办法》“申报流程”提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禹会区招商引资企业子女入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区教育局根据申请人意向安排到本区有学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 (略) 、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同时,各校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张贴海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采取面对面方式,诸如召开片区幼儿园大班家长会、在乡镇街道、学校周边等设立宣传点等,为群众释疑解惑,让社会了解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 (略) 上招生报名设备、技术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略) 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过程监控,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附件9)。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从严控制择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择校生或跨片区招收借读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复读费。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保障学生入学公平。小学招生不得与幼儿园挂钩,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2.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班,初中不得超过50人/班;合理控制优质学校的办学规模。严禁空设班级,人籍不得分离。禹会区教育局统一审批区内中小学新生学籍,报市教育局备案。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3.制定实施方案。各校在7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招生简章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q.com)。各小学7月30日上报《2024年禹会区小学招生审批登记表》(见附件10),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育科审核、备案(*@*q.com),同时在校内做好公示。
4.各中小学要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时填写《2024年禹会区中小学招生特殊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1)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上报。各校根据审核结果,9月15日前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未经审批,超班额(小学每班超过45人、中学每班超过50人)的学校新生学籍一律不予审批。
(三)严惩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区教育局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对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四)统筹城乡招生工作,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略)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我省、我市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 (略) 义务教育学位需求;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推进办学行为规范。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附件:
1、2024年禹会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2、 (略) 禹会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3、20 (略) 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4、20 (略) (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5、20 (略)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6、20 (略)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
7、2024年禹会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汇总表
8、20 (略) (略) 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9、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10、2024年禹会区小学招生审批登记表
11、2024年禹会区中小学招生特殊情况登记表
12、禹会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
2024年禹会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序号 | 学 校 | 2024年 招 生 范 围 |
1 | (略) (略) 第一小学 | 日化小区、东海七村、 (略) 110号教师新村、 (略) 168号、原郊区政府宿舍、西苑小区、 (略) 621号东海三村、红阳小区、 (略) 宿舍、新怡绿洲(铁路以东)、润辉苑、怡康新都、观澜御湖世家一期二期、兴光尚庭、湖岸水景、茗香金庭、朝阳新村、 (略) (军人子女)、玻璃厂宿舍、筑金楼、观澜御湖瑞公馆、原纬四派出所一段1组——14组、朝阳小区、四建宿舍(朝阳社区)、无线电六厂宿舍、 (略) 宿舍、种子公司宿舍、东海二村、前进小区、宝运小区、四中宿舍、面粉厂宿舍、 (略) 118栋、120栋、银河中心、朝阳二村、 (略) 183-283号平房、原纬四派出所三段、四段 |
2 | (略) (略) 第二小学 | *天下、黄山花园、天地人花园、朝阳嘉园、胜利公寓、朝阳新村、染织小区、穗丰小区、信德小区、无机小区、二轻小区、前进三巷23号、五橡胶、蓝鲸小区、 (略) 小区、东三建、宏伟楼、教师楼、物回21栋、22栋、城建公寓、轻机厂宿舍、 (略) 66栋、前进三巷22号、 (略) 131号、133号、153号、169号、兴文苑(报社小区)、金生家园、三建公司宿舍、四建公司宿舍、染建小区、万象新天、原纬四派出所一段15-35组、二段、五段1-21组、六段、七段、八段 |
3 | (略) 张公山第一小学 | 张公山北村、一村、二村、三村、木材公司小区、丰原小区(张公山)、华光小区(部分)、东海四村、制钉厂宿舍、老干部楼、金色阳光小区、翠竹居、瑞城AB区、新怡绿洲(铁路以西)、金域名城、单体楼(321、322、343、464、661)、欧洲新城、和顺第九街小区、文轩园(张公山一村安置房)、理想城小区一期二期、宋滩新村、宋滩村红专队小区、文化小区、港口小区 |
4 | (略) 张公山第三小学 | 张公山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八村、百大拓基广场、翡翠山庄、海亮熙园、锦江新天地、新苑小区、天一花园北苑、 (略) |
5 | (略) 师范第二附属小学 | 长青教工小区、友谊小区、锦绣苑小区、华光小区(部分)、长青新村、邮培小区、十中宿舍、烟材厂、 (略) 、煤田小区、东海五村、东海六村、二麻宿舍、 (略) 、纺织厂南宿舍小区、 (略) 、北宿舍、 (略) 、针织厂小区、12平方、农商行、机床公司、 (略) 、友谊小学、拐子楼、东黄楼、西黄楼、855号、九龙花园、瑞丰苑、朱祠、如意家园B C区、锦上苑、 (略) (南院、北院)、友谊花都小区 |
6 | (略) (略) 小学 | 明珠阁(东小区、西小区)、 (略) 、丰原小区(大庆)、工行小区、大庆二村、 (略) 十巷、华晨小区、 (略) 小区、印染小区(东、西)、 (略) 三巷、四巷、供电小区、花园小区、棉麻仓库小区、 (略) 十巷二纺、 (略) 1088号、 (略) (342、219、360、376、378号)、色织布厂、淮机小区、双珠花园、南北王圩子、八里桥村、王岗村、许庄村、安利小区、江淮小区、禹王世家小区、 (略) 宿舍、供电局宿舍、西城府邸(黄山玻璃厂安置房)、理想城小区一期二期、宋滩新村、宋滩村红专队小区、文化小区、港口小区 |
7 | 蚌埠二中会实验学校小学部 | 金穗苑小区,金厦南苑、金厦花园、一麻小区、十一中宿舍、五建宿舍、荣盛锦绣香堤小区、荣盛时代广场2号公寓楼、荣盛西湖观邸、信地潜龙湾、拓基鼎元世家 |
8 | (略) 迎河桥小学 | 军休三所、十二军干休所B区、君和花园、喜迎门一期、二期、三期、 (略) 、海校小区、 (略) 小区、 (略) 、冠宜国际小区 |
9 | (略) 淮海小学 | 富丽园小区、金伟熙城观邸、滨河安置房、紫云府、淮畔人家、华地公馆、原纬四派出所九段、淮上小区 |
10 | (略) 秀水实验学校小学部 | 奥园誉府、 (略) 、吴湾名苑小区、秀水三期、万锦新城(南北苑)、柏庄跨界、柏庄香府(一期、南北苑)、粮食二库、 (略) 、皖酒小区、柏庄春暖花开、秀水新村、秀水二村、滨淮苑。 |
11 | 禹会区长青乡中心小学 | 如意家园A区、郑郢村、郑郢新村 |
12 | 石巷小学 | 长青乡石巷村 |
13 | 禹会区马城镇中心小学 | 胡圩村、马城村、梅姚村(南湖组)、马城农场、马城街道、禹会村、前郢村 |
14 | 花郢小学 | 花郢村、冯嘴村、前郢村(小新庄) |
15 | 广德小学 | 广德村 小施庄 庙前村 北新村 |
16 | 天河小学 | 杭刘村 草寺村 |
17 | 五淮小学 | 五淮村 |
18 | 白衣小学 | 白衣村、立新村(长王)、立新村(塘底) |
19 | 孝仪小学 | 孝仪村、后程村、立新村(塘底) |
20 | 西程小学 | 西程村、后程村 |
21 | 朱村小学 | 朱村 |
22 | 张湾小学 | 张湾村 |
23 | 黄郢小学 | 黄郢村 |
24 | 蒲黄小学 | 黄庙村 |
25 | 希望小学 | 庙前新村 小施庄 庙前村 北新村 |
26 | 梅姚小学 | 梅姚村 |
27 | 涂山风景区中心小学 | 涂山风景区冷水村、上洪村、下洪村、韩郢村 |
28 | 陈郢小学 | 涂山风景区陈郢村、三尖塘村、涂山园艺场、禹都新天地小区 |
29 | 涂山小学 | 涂山风景区涂山村、杜郢村 |
30 | 蚌埠京师实验学校小学部 | 大禹家园、大禹首府、六公里花苑、璀璨华城1区2区(锦绣城)、和顺印山樾、王岗一期(禹淮新苑)二期、老贯徐村、周蔡村、宗洼村 |
2024-2026年三年内, (略) 第三小学招生地段内(东海二村、前进小区、宝运小区、四中宿舍、面粉厂宿舍、 (略) 118栋、120栋、银河中心、朝阳二村、 (略) 183-283号平房、原纬四派出所三段、四段、淮滨小区、新船塘小区、中兴小区、新淮滨小区、晶源大厦、金大地小区、金域蓝湾、郊粮楼、华地弘阳府粮食一库地段)适龄儿童可 (略) 第一小学、淮海小学中选择一所学校入学。2027年及以后按照新的招生地段实行招生。
(略) 小学招生地段内(理想城小区一期二期、宋滩新村、宋滩村红专队小区、文化小区、港口小区)可以自愿 (略) 小学或张公山第一小学报名入学。
附件2
(略) 禹会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区 域 | 学校名称 | 对口小学 |
局属学校 | 蚌埠田家炳中学 | 1、 (略) 小学、 (略) 小学、石巷小学、长青乡中心小学;2、涂山小学(自愿选择田家炳中学或京师实验学校初中部)。 |
蚌山区 | (略) 水游城学校初中部 | (略) 水游城学校小学部、 (略) 红旗三小(2022年前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水游城学校初中部、七中选择,2028年及以后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到水游城学校初中部就读) |
禹会区 | 蚌埠七中 | 1、朝阳一小、 (略) 二小; |
蚌埠十中 | 1、张公山一小、张公山三小、师范二附小; | |
蚌埠二中禹会实验学校初中部 | 蚌埠二中禹会实验学校小学部、迎河桥小学 | |
蚌埠孝仪中学 | 孝仪小学、后程小学、西程小学、朱村小学、张湾小学、叶姚小学(暂)、贡湾小学(暂)、新城小学(暂) | |
蚌埠白衣中学 | 白衣小学、五淮小学 | |
蚌埠庙前中学 | 广德小学、梅姚小学、希望小学、蒲黄小学 | |
蚌埠马城中学 | 马城镇中心小学、花郢小学、禹会小学、天河小学 | |
蚌埠京师实验学校初中部 | 1、京师实验学校小学部; | |
(略) 秀水实验学校初中部 | (略) 秀水实验学校小学部、淮海小学 | |
高新区 | 蚌埠洪集中学 | 黄郢小学、明德小学 |
附件3
20 (略) 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照 | ||||||||
民 族 | 籍 贯 | 健 康 情 况 | |||||||||
户口所 在 地 |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 ||||||||||
现家庭住址 | |||||||||||
房产证编号 | 产权人姓名 | ||||||||||
小学毕业学校 | 学籍号 | ||||||||||
家长 姓名 | 父 | 工作单位 | 联系 电话 (必填) | ||||||||
母 | |||||||||||
申请意向 | 申请到 区 学校入学。 家长(监护人)签字: | ||||||||||
原对口 初中学 校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
原毕业学校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
市教育 局意见 | (盖单位公章) | ||||||||||
填 表 说 明
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学区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略) 区重新购房造成家庭住址实际发生变迁(提供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注:为便民利民,方便 (略) ,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 (略) 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2.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致(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的户籍证明);
3. (略) 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注意事项:以上申请材料学校审核原件,报市教育局审核时附复印件。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4
2024 (略) (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照 | |||||||||
民 族 | 籍 贯 | 健 康 情 况 | ||||||||||
户口所在 地 |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 |||||||||||
现家庭住 址 | ||||||||||||
房产证编号 | 产权人姓名 | |||||||||||
毕业 学校 | 学籍号 | |||||||||||
家长 姓名 | 父 | 工作单位 | 联系 电话 (必填) | |||||||||
母 | ||||||||||||
申请 意向 | 申请到 区 学校入学。 家长(监护人)签字: | |||||||||||
接收学 校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
接收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
填 表 说 明
此表由返乡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返乡就读初中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 (略) 区户籍(提供户籍证明);
2.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致(房产证、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证明);
3. (略) 区小学毕业学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二、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监护人) (略) 具有有效的居住证;
2. (略) 有稳定住所(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 (略) 区小学毕业学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4.父母双方(监护人)和子女均为外地户口(提供父母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以上申请材料学校及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审核原件,报市教育局审核时附复印件。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5
2024 (略) 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具体事项 |
6月11日前 | 公布20 (略)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
6月14日前 | 各区公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结果。 |
6月18日前 | 各区公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6月19日前 | 公布 (略) 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及民办学校一年级、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 |
6月20日前 | 各区上报辖区内对口不同初中的公办小学学生分配名单,淮上区上报辖区内民办学校六年级直升本校七年级学生名单。 |
6月21日前 | (略) 上报名系统内部测试运行工作。 |
6月26日前 | 举办各区和学校审核人员专题培训。 |
6月30日前 | 各区上报已复审的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材料(含辖区内民办学校),各校6月25日前上报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材料。 |
7月12日前 | 完成初中跨学区入 (略) 级审核工作。 |
7月8-11日 | 公办学校一年级及民办学校一年级、 (略) 上报名。 |
7月12-14日 | 各区完成公办小 (略) 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淮上区完成 (略) 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
7月15-16日 | 各区指导辖区内公办小学线下(现场) (略) 上报名问题。 |
7月15-17日 | 淮上区公示 (略) 上报名情况。 |
7月18日 | 淮上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摇号,并公示摇号结果。 |
7月19-20日 |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回房产对口小学报名或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到,已被摇号录取但放弃民办学校的,向原小学对口初中学校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初中学校。 |
7月23日 | (略) 教育局领取2024级七年级新生学籍草表。 |
7月24-25日 | 市区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到(含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七年级新生回原对口初中报到)。 |
8月12日前 | 各区上报随迁子女、返乡就读申请材料。各初中学校8月10日前上报随迁子女、返乡就读申请材料。 |
8月16日前 | 完成随迁子女、返乡就 (略) 级审核工作。 |
8月18日 | 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返乡就读学生报到。 |
8月23日 | 各区上报辖区内学校的新生花名册。 |
9月30日前 | 各校完成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
注:请各学校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表所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6
20 (略)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户籍所在地 | 家庭现住址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政策照顾类型 | 备注 |
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1 | |||||||||||
2 | |||||||||||
3 | |||||||||||
4 | |||||||||||
注:1、本表由政策照顾证明单位填写,汇总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政策性照顾一次性处理,逾期未申报的,一律不再接受处理。政策照顾类型包括招商引资、台胞、引进人才等,请于2024年6月22日 (略)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具体证明材料按序附在本汇总表后。 |
附件7
2024年禹会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汇总表
序号 | 县区 | 学 校 | 招生咨询电话 |
1 | 禹会区 教育局 咨询电话 * | 安徽省蚌埠第七中学 | 0552-* |
2 | 安徽省蚌埠第十中学 | 0552-* | |
3 | 蚌埠二中禹会实验学校初中部 | 0552-* | |
4 | (略) 禹会区白衣初级中学 | 0552-* | |
5 | (略) 禹会区庙前初级中学 | 0552-* | |
6 | (略) 禹会区孝仪初级中学 | 0552-* | |
7 | (略) 禹会区马城中学 | 0552-* | |
8 | 蚌埠京师实验学校 | 0552-* | |
9 | (略) (略) 小学 | 0552-* | |
10 | (略) (略) 第二小学 | 0552-* | |
11 | (略) (略) 小学 | 0552-* | |
12 | 蚌埠二中禹会实验学校小学部 | 0552-* | |
13 | (略) (略) 第一小学 | 0552-* | |
14 | (略) 张公山第一小学 | 0552-* | |
15 | (略) 迎河桥小学 | 0552-* | |
16 | 蚌埠师范第二附属小学 | 0552-* | |
17 | (略) 张公山第三小学 | 0552-* | |
18 | (略) (略) 第三小学 | 0552-* | |
19 | (略) 禹会区长青乡中心小学 | 0552-* | |
20 | (略) 禹会区涂山风景区中心小学 | 0552-* | |
21 | (略) 禹会区马城镇中心小学 | 0552-* | |
22 | (略) 淮海小学 | 0552-* 0552-* | |
23 | (略) 秀水实验学校 | 0552-* 0552-* |
附件8
2024 (略) 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或者手 (略) 上报名申请以及办理状态查询。电 (略) 站: http://**安徽 (略) 蚌埠分厅,选中飘窗中的20 (略) 网上报名系统。手机端为在“皖事通”app蚌埠分厅首页中选择“更多服务”,选择“教育考试”选中教育入学一件事,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中选 (略) 。
1、公办学 (略) 上报名操作办法
市区适龄儿童入学新生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第一类:适龄儿童 (略) 市区有房产(已交付)
第二类:适龄儿童监护人为拆迁还原户
第三类:适龄儿童 (略) 市区无房产
第四类:适龄儿童 (略) 市区无房产,仅拥有或居住于公租房、小产权房等。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入学类型从以上四类进行选择)及入学意向(公办学校)后再进行申请。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
附件9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性别 | 监护人 | 户口所在地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A-1类 | ||||||||
2 | … | ||||||||
3 | A-1类 | ||||||||
4 | … | ||||||||
5 | B类 | ||||||||
6 | … | ||||||||
7 | C类 | ||||||||
8 | … | ||||||||
9 | D类 | ||||||||
… | … |
附件10
2024年禹会区小学招生审批登记表
按照学区内有 (略) 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A-1类);学区内有房 (略) 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A-2类);学区内有户口无房产(B类);拆迁户、渔(船)民子女、符合照顾政策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且要求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C类);有招生地段内居住证、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D类)的先后顺序填报并标注类型。
附件11
学生 姓名 | 家长 姓名 | 联系方式 | 户口 | 住址 | 家长诉求 | 学校处理意见及结果 | 回访情况 |
附件11
2024年禹会区中小学招生特殊情况登记表
学校 (公章)
学生 姓名 | 家长 姓名 | 联系方式 | 户口 | 住址 | 家长诉求 | 学校处理意见及结果 | 回访情况 |
附件12
禹会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年级 | 家庭住址 | ||||
申请延缓入学时间 | |||||
申请理由: (证明材料附后)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