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nn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nntn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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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及恩施市儿童医院(恩施州城综合性示范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质量检测服务(ESSJ-202405QT-004001001)招标公告 | ntt||||||||||||||||||||||
招标编号:ESSJ-*QT-* | ntt||||||||||||||||||||||
1.招标条件 | ntt||||||||||||||||||||||
本招 (略) (略) 整体 (略) (略) (恩施州城综合性示范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 (略) 发展和 (略) 发改审批[2023]65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加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乐 (略) 。该项目的检测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ntt||||||||||||||||||||||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ntt||||||||||||||||||||||
2.1项目概况 | ntt||||||||||||||||||||||
建设地点: (略) 城区 ntttt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占地面积*.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平方米(计容面积*.39平方米)。新建建筑共6栋,其中:1#楼5层,建筑高度23.60米,设置妇女孕产保健门诊、成人体检中心;2#楼5层,建筑高度23.60米,设置儿童体检中心、儿童保健门诊、儿童康复、管理用房;3#楼16层,建筑高度67.20米,设置医技、住院部;4#楼3层,建筑高度15.60米,设置发热腹泻门诊及感染病房;5#楼3层,建筑高度12.30米,设置托育中心;6#楼4层,建筑高度16.20米,设置托育中心。设污水处理站、开闭所等配套用房,层数均为1层,建筑高度4.5米。设置停车位共1170个,其中地上150个,地下室1020个(含机械车位),地面东侧设6层地上机械停车位。地下室设计层高4.8米到7.9米,顶板覆土1.2米,含人防地下室、车库车位和设备用房。1#楼投影地下室范围,设人防地下室,分两个防护单位,总人防面积2886.59平方米。3#楼投影范围地下室为设备用房,包含配电房、柴发机房,电信机房、网络机房、消防水泵房等。配套医疗设备设施、医药制剂设备,完成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绿化、活动场地等工程建设。 ntttt 其他:/ nttt | ntt||||||||||||||||||||||
2.2招标范围 | ntt||||||||||||||||||||||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检测范围包含按建设工程强制性规范、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完成的见证取样检测(含材料)、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室内环境、设备安装检测、钢结构检测、建筑幕墙检测、交竣工检测等所有工程质量建设需要检测的工作内容。 ntttt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ntttt n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720日历天,其中参考本项目施工工期(720日历天),实际服务期限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完成为止 ntttt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43 万元。 nttt | ntt||||||||||||||||||||||
2.3其他:招标控制价:以《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20号)文件标准收费的30%为上限价(投标报价为费率报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检测内容为准。 nttt | ntt||||||||||||||||||||||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ntt||||||||||||||||||||||
n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nnntttt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n3.1.2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其中检测机构专项资质检测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中涉及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n②投标人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并同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覆盖本次检测范围);n注:以上资质要求①和②满足其一即可n3.1.3省外检测机构进鄂开展检测业务之前,应在湖北省建设工程 (略) (以 (略) ,登录后点击“ (略) ”进入)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未办理进鄂信息登记的,不得在我省从事检测业务。省内检测 (略) 登记的信息为准;n3.1.4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 号)要求:“从事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投标人应承诺中 (略) 设立固定的见证取样检测实验室并配备相应设备。n3.1.5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且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n3.1.6近3年(2021、2022、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略) ,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提供)。n3.1.7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过投标资格,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行为记录。(1-3项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由投标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在 “ 信用中国”和“中 (略) ”中(http://**.cn)查询截图后加盖公章); n ntttt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ntttt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ntttt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tttt 3.6其它要求:/ nttt | ntt||||||||||||||||||||||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ntt||||||||||||||||||||||
nttt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 (略) ”—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 (略) ”—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nttt | ntt||||||||||||||||||||||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ntt||||||||||||||||||||||
nttt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6月19日09时00分 tnttt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ttnttt | ntt||||||||||||||||||||||
6.投标相关事宜 | ntt||||||||||||||||||||||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 (略) 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 (略)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 (略) ”,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 (略) 畅通的任意地点, (略) 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 (略) ”,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 (略) ”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 (略) -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nttt | ntt||||||||||||||||||||||
7.评标办法 | ntt||||||||||||||||||||||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直接票决定标)。 | ntt||||||||||||||||||||||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ntt||||||||||||||||||||||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址:http://**)、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ntt||||||||||||||||||||||
9.联系方式 | n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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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9日 | ntt||||||||||||||||||||||
备注: | n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