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略) 生产基地迁建项目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广东 (略) 提出的 广东 (略) 生产基地迁建项目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 (略) (略) 横荷街道青山村 (略) 范围内
二、公示时间:2024-10-28--2024-11-06,共 10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 (略) (略) http://**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 (略) 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略)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12楼 邮编(略) (略) (略)
咨询电话: 0763-(略)
(略) (略)
2024-10-28
项目概况:
现建设单位报来总平面规划方案修改如下: 建筑占地面积(略).85(较原批出规划方案减少了0.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82平方米(与原批出规划方案一致),计容建筑面积(略).82平方米(与原批出规划方案一致),建筑密度39.99%(与原批出规划方案一致),容积率1.0(与原批出规划方案一致),建筑系数58.76%(与原批出规划方案一致),绿地面积(略).79平方米(与原批出规划方案一致),绿地率10%(与原批出规划方案一致),最高建筑高度23.8米(与原批出规划方案一致),以上经济技术指标均未突破已核发的规划条件及已批出的原规划方案。 单体建筑具体修改如下: 1.建筑单体在总平面方案中的位置调整: ①调整4#综合楼位置,调整前4#综合楼距离北侧建筑红线14米,与东侧货场距离为3米,调整后4#综合楼距离建筑红线4.3米,与东侧货场1距离为7米,同时调整4#综合 (略) 、停车位位置及标高。 ②12#配电房/公共卫生间/保安 (略) 场地调整,修改前建 (略) 边0.85米,修改后建 (略) 边3.85米; ③13#公共卫生间/地下消防水 (略) 场地调整,修改前建 (略) 边1.87米,修改后建 (略) 边2米; ④6,7#车 (略) 向北平移2米; 根据以上调整,微调绿地位置,总绿地面积不变。 2.建筑单体的建筑面积及计容面积修改: ①6.2#电缆车间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修改前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修改后建筑面积为(略).8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略).90平方米; ②4#综合楼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修改前基底面积为1110.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71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5712平方米,修改后基底面积为1109.7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703.1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5703.14平方米; ③7#综合车间1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修改前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修改后建筑面积为(略).8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略).88平方米; ④13#公共卫生间/地下消防水池增加一层,由原单层民用建筑改为多层民用建筑,修改前为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838.4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5.15m,修改后为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147.2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0.15m; ⑤15#综合车间2(二期建设)建筑面积调整:修改前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计容面积8700平方米;修改后建筑面积为7614.12平方米,计容面积7985.28平方米; 综合以上单体修改情况,项目位置和技术经济指标的调整均符合规划条件的要求,均未超出原批出规划方案的经济技术指标。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