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江苏恒 (略) 年产8000吨日用护肤品软膏产品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8000吨日用护肤品软膏产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滨江工业 (略) 29号大健康产业园10号厂房一层 |
建设单位 | 江苏恒 (略) |
环评机构 | 泰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场对凡士林软膏的需求,江苏恒 (略) 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4〕23号),拟投资*万元在泰州滨江工业 (略) 29号大健康产业园 (略) 新 (略) 10号厂房一层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购置原料储罐(50立方米)15个、不锈钢成品中间罐(30立方米)2个、保温搅拌罐(10立方米)10个、蒸汽发生器2台、精密滤机、灌装生产线等设备 40余台(套)新建年产8000吨日用护肤品软膏产品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护肤软膏约8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生产和储罐储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为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1#排气筒和2#排气筒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燃气蒸汽发生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烷总烃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所在标准厂房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园 (略) 排入凯发 (略) 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源为保温搅拌罐、精密滤机、自动灌装线、配料罐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燃气蒸汽发生器等公辅设施,工作时声级在80-9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并定期出售综合利用。废滤油纸、检验废弃物、废活性炭、灌装废料、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
2.邦士 (略) 高端医疗器械研发产业化项目
项目名称 | 高端医疗器械研发产业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 (略) 南侧、 (略) 东侧、 (略) 北侧 |
建设单位 | 邦士 (略) |
环评机构 | 泰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邦士 (略) 是一家集研发、生产、技术推广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微创产品的研发与设计,专注于研发先进可靠、品质卓越、价格便宜的微创医疗产品和推广相关微创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可负担、更卓越的微创产品和微创医疗技术。为尽快将在研产品产业化, (略) 场需求,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4〕88号),拟投资*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 (略) 南侧、 (略) 东侧征用工业用地*平方米建设高端医疗器械研发产业化项目。项目采购主要仪器设备360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手术主机5100台套、配套手术耗材*支以及手术工具9000套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点胶和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烷总烃(其他)排放限值后通过2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检验过程产生的硫酸雾和氯化氢经SDG酸性废气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硫酸雾和氯化氢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废暂存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烷总烃(其他)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有少量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产生,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调节池收集后能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可通过园 (略) 排入凯发 (略) 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使用的主要高噪声设备主要是全自动护套线剥线机、绞线机等包装设备和纯水制备机组、空调净化机组、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公辅设施,工作时声级在80-9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普通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由综合利用单位定期运走,普通废空气过滤器和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检验废液、检验废弃物、废培养基、生物安全柜废高效过滤器、废胶、废清洗剂桶、废灯管、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SDG酸性废气吸附剂、废胶管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
3.江 (略) 年产50吨超高分子量聚*烯膜技改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50吨超高分子量聚*烯膜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港区永安洲镇沿江 (略) 东侧江 (略) 现有厂区 |
建设单位 | 江 (略) |
环评单位 | 江苏久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 (略) 现投资*元,在现有厂房内进行超高分子量聚*烯膜的生产,公司新增年产超高分子量聚*烯膜50吨。公司目前年产聚四氟*烯膜350吨、超高分子量聚*烯膜50吨、聚*烯膜/片50吨、聚全氟**烯膜50吨,项目建成后,公司目前年产聚四氟*烯膜350吨、超高分子量聚*烯膜100吨、聚*烯膜/片50吨、聚全氟**烯膜5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如下: 1、废气 本项目挤出成型工序所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2排放,未能收集的NMHC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3、噪声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