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PM-TKQP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略) 令第24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32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新财规[2023]3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矿权人博州国岩矿业 (略) 全权委托,由新疆 (略) 组织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转 (略) 呼和托里尕2号石英岩矿普查、新疆精河县翁古尔阔脉石英矿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人及交易机构
(一)转让人
名 称:博州国岩矿业 (略)
地 址: (略) 青得里街道金光大道3号行政办公楼402-409
(二)矿业权交易机构
名 称:新疆 (略)
场 所: (略) 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层
(三)拍卖人
名 称: (略)
场 所:新 (略) 沙依巴 (略) 458号新疆科学大厦第一幢4层2号
二、转让探矿权基本概况
(一) (略) 呼和托里尕2号石英岩矿普查
1.勘查区地理位置: (略)
2.证 号:T**
3.有效期:2023年7月25日至2026年7月25日
4.发证机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5.勘查面积:0.84平方千米
6.转让矿种:石英岩
7.转让方式:拍卖
8.起拍价(人民币):441.*元
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10.增价幅度(人民币):*元
11.勘查区位置与交通:勘查 (略) 南城255°方位,直线距离24千米。行政区划隶 (略) 管辖。 (略) 南城区沿G219国道至 (略) 口11千米,向南西沿 (略) 17千米处,交通便利。
12.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如下:
经 度 纬 度
1:81°45′40.000″,44°47′11.000″
2:81°44′46.000″,44°47′11.000″
3:81°44′46.000″,44°46′48.000″
4:81°45′40.000″,44°46′48.000″
13.勘查区地质工作情况:普查
(二)新疆精河县翁古尔阔脉石英矿普查
1.勘查区地理位置:精河县
2.证 号:T**
3.有效期:2023年7月25日至2026年7月25日
4.发证机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5.勘查面积:1.36平方千米
6.转让矿种:脉石英
7.转让方式:拍卖
8.起拍价(人民币):513.*元
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10.增价幅度(人民币):*元
11.勘查区位置与交通:勘查区位于精河县南西248°方位,行政区划隶属精河县管辖。矿区距精河县直距约64km处,运距约72km,具体为评估区北东方向约16km到达精河县三台林场,为 (略) ;由三台林场至大河沿子 (略) 口约21km, (略) ;大河沿子 (略) 口至精河县约35km,属G3 (略) 。交通较便利。
12.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如下:
经 度 纬 度
1:82°03′31.000",44°20′29.000″
2:82°04′52.000",44°20′29.000″
3:82°04′52.000",44°20′56.000″
4:82°03′31.000",44°20′56.000″
扣除区域1:
5:82°04′03.000",44°20′50.000"
6:82°04′21.000",44°20′50.000"
7:82°04′20.000",44°20′39.000"
8:82°04′02.000",44°20′39.000"
13.勘查区地质工作情况:普查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易的时间、地点
1.拍卖公告与展示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9日;
2.拍卖时间:2024年7月22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
3.拍卖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 (略) 五楼。
五、申请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和展示期内持上述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略) 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层办理报名手续;
2.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9:00)前缴纳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后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3.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应按规定或约定足额缴纳探矿权转让价款和拍卖佣金等约定费用。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和约定处理。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采用增价拍卖;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转让人、拍卖人在拍卖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4.结果公示:成交结 (略) 站进行公示。
七、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转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转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转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责任自担;
3.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转让价款、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 (略) 、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场和林地补偿、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本次探矿权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探矿权的现状(包括历史遗留采坑 (略) 手续办理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八、对拍卖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机构予以澄清。在《探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成交价10%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2.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转让价款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内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按照《探矿权转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转让价款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2.本次转让公告相关 (略) 站发布。转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3.竞得人应当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探矿权转让合同》办理确认该矿开发主体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确定其为开发主体文件的,竞得结果无效且承担成交价10%的违约金;
4.本次探矿权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本次转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5.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事宜可浏览:
(1) (略) 新疆公共 (略) http://**;
(2)新疆产权交易所http://**;
(3) (略) http://**。
6.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91-*
谢 保*
张 琦*
新疆 (略)
(略)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