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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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1-30 08:30:00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71,78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4-01-30 08:30: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4)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二期)--新度镇(扬美村、锦墩村、郑坂社区、渠桥村、下坂村、新度社区(二期)、沟口社区(二期))勘察设计项目(第三次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E*2003 答 疑 纪 要 招 标 人: (略) 荔城区 (略)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 (略) (盖章) 日期:2024年01月12日
一、招标文件修改 1、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建设规模不低于50 (略) 政污水类项目; 更改为: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建设规模不低于50 (略) 政污水类项目;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 (略) 荔城区 (略)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 (略) (盖章) 2024年01月12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