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 无人机反制系统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无人机反制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计划采购无人机反制系统1套,雷达探测设备、全频段频谱探测设备、光电跟踪设备和无线电干扰与导航诱骗一体设 (略) 设备组成,以有效应对低、慢、小空中飞行目标威胁。项目预算(略)元,最高限价(略)元;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三、技术参数、要求:
1.技术要求
标的名称:雷达探测设备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探测距离:≥5km(RCS=0.01㎡); |
★ | 2 | 相关设备不能对军用飞机、民航客机频段产生干扰; |
3 | 工作波段:X波段(9GHz-10.6GHz); | |
4 | 探测角度:方位角0~360°; | |
5 | 测量维数:距离/方位/俯仰角/速度; | |
▲ | 6 | 探测距离精度:≤10m; |
7 | 方位精度:≤0.6°; | |
8 | 俯仰精度:≤0.6°; | |
9 | 方位分辨力:≤3°; | |
10 | 俯仰分辨率:≤9°; | |
11 | 可探测目标最低速度:≤1m/s; | |
▲ | 12 | 探测目标容量:≥30批; |
13 | 自检能力:实时分系统工作状态监控; | |
14 | 具备在夜晚、雨、雪、大雾等不良气候条件下正常工作能力,防护等级:IP66,工作温度:-30℃~+50℃; | |
15 | 持续工作时间:7×24小时; | |
16 | 可采用直流、交流电或移动电源供电,并配备备用移动电源,可持续供电1小时以上; | |
17 | 设备应便于拆卸、安装,抗高温、腐蚀。 |
标的名称:频谱探测设备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单站探测半径≥5km(空旷环境,无人机发射功率0.1W); |
★ | 2 | 相关设备不能对军用飞机、民航客机频段产生干扰; |
3 | 侦测信号类型:无人机数传信号、无人机图传信号; | |
4 | 侦测覆盖频段:300MHz-6GHz(提供具备CNAS/CMA/CAL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5 | 侦测范围水平360°全方位; | |
6 | 单站测向精度≤3°(均方根); | |
▲ | 7 | 探测目标容量:≥30批; |
8 | 可标记黑白名单,列入白名单无人机不报警; | |
9 | 具备在夜晚、雨、雪、大雾等不良气候条件下正常工作能力,防护等级:IP66,工作温度:-30℃~+50℃; | |
10 | 持续工作时间:7×24小时; | |
11 | 可采用直流、交流电或移动电源供电,并配备备用移动电源,可持续供电1小时以上; | |
12 | 设备应便于拆卸、安装,抗高温、腐蚀。 |
标的名称:光电跟踪设备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可见光距离:≥3km,夜间热成像距离:≥1km(能见度≥10km, 无人机发射功率0.1W); |
★ | 2 | 相关设备不能对军用飞机、民航客机频段产生干扰; |
3 | 可实现雷达或频谱引导快速锁定、自动跟踪; | |
4 | 具备可见光、微光、红外探测能力; | |
▲ | 5 | 图像分辨率:≥1920×1080,(略)像素以上; |
6 | 光学变焦倍数:≥30倍; | |
7 | 探测范围:水平0~360°(连续无限位旋转), 俯仰﹣30°~90°; | |
8 | 水平键控速度:0.1°-60°/s,垂直键控速度:0.1°-45°; | |
▲ | 9 | 预置位:≥50个; |
10 | 能自动锁定并跟踪无人机目标,支持自动录像、存储和回放功能; | |
11 | 具备在夜晚、雨、雪、大雾等不良气候条件下正常工作能力,防护等级:IP66,工作温度:-30℃~+50℃; | |
12 | 持续工作时间:7×24小时; | |
13 | 可采用直流、交流电或移动电源供电,并配备备用移动电源,可持续供电1小时以上; | |
14 | 设备应便于拆卸、安装,抗高温、腐蚀。 |
标的名称:无线电干扰与导航诱骗一体抗打击设备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干扰距离:≥3km(0.1W辐射源); |
★ | 2 | 诱骗距离:≥3km(0.1W辐射源); |
★ | 3 | 相关设备不能对军用飞机、民航客机频段产生干扰; |
4 | 工作频段:300MHz~6GHz(提供具备CNAS/CMA/CAL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5 | 干扰目标容量:≥30批; | |
6 | 干通比:不小于3:1; | |
7 | 具备多模导航诱骗干扰能力,可生成多种制式的导航诱骗信号,使无人机自动进行紧 (略) 理或者返航; | |
▲ | 8 | 同时开启频段数量:>5个; |
9 | 干扰波束:范围水平360°; | |
10 | 干扰生效时间:≤5s; | |
11 | 干扰角度:≥60°(通过智能云台实现360°); | |
12 | 诱骗生效时间:≤15s | |
13 | 云台指标旋转角度:水平0~360°连续旋转;俯仰75°~-15°; | |
14 | 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说明干扰和外溢情况(需符合(略)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要求); | |
15 | 可标记黑白名单,列入白名单无人机不干扰; | |
16 | 具备在夜晚、雨、雪、大雾等不良气候条件下正常工作能力,防护等级:IP66,工作温度:-30℃~+50℃; | |
17 | 持续工作时间:7×24小时; | |
18 | 可采用直流、交流电或移动电源供电,并配备备用移动电源,可持续供电1小时以上; | |
19 | 设备应便于拆卸、安装,抗高温、腐蚀。 |
标的名称: (略)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略) 软件1套(①操作界面简洁明快;②支持雷达、频谱探测、光电、频谱干扰、导航诱骗等设备多维联动、一体化指控;③支持无人值守模式;④自动告警并显示无人机品牌、型号、频点、距离、经纬度坐标等信息;⑤ (略) 接入接口,系统各设备可单独或组合使用) |
★ | 2 | 控制终端1套; |
★ | 3 | 各设备所需光缆、电缆等辅材需配套提供。 |
2.经济要求
一、预算安排
某部无人机反制系统购置项目预算(略)元。
二、采购无人机反制系统设备清单系统建设主要包括雷达探测设备、全频段频谱探测设备、光电跟踪设备和无线电干扰与导航诱骗一体设 (略) 。
三、交付实施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器材运输安装、联调联试,交付地点为 (略) (略) 港湾街2号。
四、运输和保险
(一)(略)方负责将物资运抵合同约定的(略)方指定地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
以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二)物资交付前,(略)方应当对运输、搬卸和交接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等问题负责。
五、履约验收
本合同交付物资的履约验收,其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按(略)方规定执行。
(一)到货检验
1.物资交货后,(略)方应当在现场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等;检验物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等。涉及进口产品的,(略)方应当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具的检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到货检验由双方共同进行,(略)方应当自费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到货检验,(略)方应予提供必要的临时办公场所和出入许可等。
3.在到货检验中发现物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略)方负责,(略)方应当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在到货检验中,双方应当共同签署检验报告,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5.到货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物资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物资质量问题,亦不能免除或影响(略)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略)方负有的包括物资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二)安装、调试
1.到货检验完成后,(略)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对物资进行安装、调试。
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或造成物资损坏的情况,(略)方应当承担责任。
3.双方应当对物资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进行记录。
4.物资到货后,(略)方应当在接到(略)方通知后 2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三)检测
1.对物资进行检测,以确定物资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检测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双方共同对物资进行检测,如在检测过程中发生争议,另行约定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 (略)方 承担。
2.由于非(略)方原因物资在检测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则(略)方应当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物资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再次进行检测。
3.由于非(略)方原因物资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时,为(略)方进行检测的机会不超过 1 次,仍不满足合同约定的,(略)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4.双方应当共同记录物资检测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指标的,应当如实记录 (略) 理情况等。
(四)验收
1.符合下列情形,双方签署物资验收报告:
(1)物资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合格。
(2)(略)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接的配套服务或伴随服务,经(略)方确认已经完成。
2.双方应当签署物资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各持一份。验收日期为签署物资验收报告的日期。物资验收报告分批次签署的,最后一批物资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验收合格日期。
3.物资验收合格后,(略)方应当向(略)方办理物资交接手续,物资转入运行、使用、维护阶段。
六、保密要求
涉密项目,(略)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略)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略)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 (略) 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略)方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略)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略)方或者军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未经(略)方或者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略)方提供的或者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略)方或者军方有权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
(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者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
(四)不在 (略) 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
(五)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略)方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略)方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
七、售后服务
(一)自物资验收合格之日起,物资免费质保期为 24 个月。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略)方提出后,(略)方应当在 3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二)(略)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派人保修的,(略)方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自行修理,费用由(略)方承担。
(三)因设计、制造缺陷导致物资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的,(略)方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略)方有权向(略)方追偿。
(四)在物资全生命周期内,(略)方提供维护保障。质保期外,(略)方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系统软件升级换代,备品备件应当以不高于其投标(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略)方供应。
八、履约保证金
(一)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略)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 1 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若(略)方未按时交付物资,或物资履约验收不合格,(略)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略)方履约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无息返还。
(四)(略)方应当向(略)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略)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九、质量保证金
(一)物资验收合格并交付(略)方后:
1.(略)方提供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从最终结算资金中扣留。
在质保期内,物资因(略)方责任产生质量问题未予以补救,或者予以补救后仍然造成损失的,(略)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损失。
(二)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略)方接到(略)方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后,应当于30日内核实质量情况,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
十、资金结算
(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之一的方式进行资金结算:
本合同无预付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略)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略)方办理结算手续,(略)方在 60 日内向(略)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95 %。
(二)(略)方应当向(略)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略)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当付款中予以扣除。
(三)在结算过程中,(略)方出具虚假发票或其他虚假材料的,按照提供虚假材 (略) 理。
(四) (略)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编号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合同书,不得办理支付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
(一)(略)方未经(略)方同意而延期交付时,应当向(略)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金额的 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金额的 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付,或因延期交付影响(略)方任务实施,(略)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略)方应当给予足额赔偿。
(二)(略)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略)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略)方应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因(略)方不具备接收条件或拒绝接收,致使(略)方无法按期交付并造成损失的,(略)方应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三)(略)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略)方向(略)方偿付违约金。每迟付一天按应付款金额的 1%向(略)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应付款金额的 10%。
(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该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受影响方应尽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如法律对不可抗力有其他规定,或合同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条款不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争议解 (略) 理,处理不成功的,(略)方或者(略)方可以按下列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三、打码贴签
1.(略)方应当配合(略)方完成合同内采购物资的编目编码工作,按照统一要求,提供物资相关数据信息,配合(略)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涉密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军队安全保密有关规 (略) 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2.(略)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物资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
3.物资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接收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略)方应当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略)方组织验收。
十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目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经中国 (略) 站(http://**.cn)查询目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 (略) 站(http://**)查询目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要体现查询时间,截图时间要求在开标前一个月内)。
十五、转包要求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将项目拆分后分别向他人转包,不得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擅自将合同分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 (略) 理。
3.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供应商须通过 (略) ( (略) :http://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注册。
四、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 2024年12月30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办,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份(PDF格式)
1.意见反馈表(附件2);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提交方式
(略) 上发送方式。*@*26.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
技术要求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办公电话:0411-(略)
移动电话:(略)
地址: (略) (略)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白先生
办公电话:0411-(略)
移动电话:(略)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