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略)(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县府街190号
邮 编:(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茂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 | 烟台福山经 (略) (略) 19号 | 烟台 (略) | 烟台 (略) | 占地面积4965.38平方米,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加工金属结构件5000吨。 | 1、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B等级 (略) (略) 。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抛丸、喷砂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二级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二(略)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限值要求;焊接烟尘、切割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限值要求,VOCs、二(略)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下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废砂石、废砂纸、焊渣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 (略) 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委托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 |
2 | 塑料薄膜生产项目 | (略) 高 (略) 277号 | 烟台 (略) | 烟台 (略) | 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生产生产渔竿膜(带)1200吨(印刷品200吨,非印刷品1000吨)。 | 1、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 (略) 理)、软化水制备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B等级 (略) (略) 。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拉伸、印刷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二级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排放限值;未经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 (略) 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油墨及导热油等废包装材料、印刷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