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略) 水利局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水(2019) 158号)等文件的规定,2023年12月5日华峰生活区(三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形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自主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5日,广大公众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白家波 *
建设单位: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重庆隆湖 (略)
监测单位:重庆润宇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涪陵区
备注:
-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 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pdf
- 附件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 附件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总结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