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洪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镇污水处理
1.工作推动落实。我局严格按照《 (略)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略)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强化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水量、污泥及主要运行参数的监测,采用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设施稳定运行情况。我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洪雅县 (略) 、洪雅雅 (略) 负责运营。1个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4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标准执行DB51岷沱标准,7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标准执行一级A标,所有设施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3.污泥处置情况。所有产生污泥均按照要求采用污泥转运联单制管理,统一运送至眉山启明星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我县建制镇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3年以来我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总量为592.2万吨,按人均用水定额测算污水产生量为758.26万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8.1%。县城污水处理总量为405.19万吨,生活污水产生量432.8万吨,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3.6%。
5.项目实施情况。投资1400万元,完成柳街片区污水收集、五龙社区污水管网整治、洪雅县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引青入城南渠排水管网检测等项目,检测管网共计15公里,新改建排水管网约13公里。同时 (略) 污水管网综合整治、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目前已完成文化街、上中下正街、 (略) 政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力争2024年5月底前全面完工相关项目建设。
(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为切实做好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洪雅生态环境局印发《2023年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洪建发〔2023〕5号),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亲自抓,相关部门任成员具体落实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我县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落实到位。2023年以来我局每季度都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扬尘防治工作持续稳步推进。二是积极指导企业争优创先,指导洪州科创园标准化厂房二期项 (略) 级标准化工地、市级标 (略) 优质结构工程,指导洪州科创园标准化厂房二期、洪雅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础建设和洪雅阳光上城四期· (略) 建设项目3个项 (略) 级绿色环保工地。三是明确工作标准,细化工作要求。我局从2017年起,先后印发《洪雅县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洪雅县建筑施工扬尘和噪音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围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不断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行为。
2.规范施工管理、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开工前扬尘防治措施审查,将施工围挡、进场主要道硬化、清洗设施配备等作为开工前置条件,扬尘防治硬件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不允许开工。二是积极推行扬尘治理措施“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常态化开展扬尘污染检查,严格要求建筑工程做好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等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施工围挡采取硬质材料封闭;车辆出入口安装自动冲洗设备;围档顶端、施工大门、进场主要道路、塔吊等部位设置喷淋设备;裸土、建筑垃圾采用防尘网覆盖;土方作业、扬尘作业点配置高杆喷淋等。
3.强化执法检查,压实企业责任。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检查工作100余次,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6份,整改扬尘污染问题44项。
二、存在问题
污水治理方面。一是建制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夏季汛期时,部分厂站进水浓度下降较为明显。二是排水管网改造实施工期长、难度大、投资大,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面。一是项目扬尘措施基本到位,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裸土覆盖未到边,有少量遗漏,进出项目场地中的主要道路喷淋喷头有损坏,未及时进行修复等。二是乡镇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设施能够达到文件规定要求,但距城区规范管理还有差距,需进一步加强管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着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效。持续开展场镇排水管网整治工作,加强管网问题排查整治,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推进场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工作,同时强化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水量、污泥及主要运行参数的监测,确保厂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是着力提高施工扬尘管理水平。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人员的业务和理论学,并督促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中必须全程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六个喷淋”,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载喷淋和高杆喷淋安装工作。
三是着力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提高监管巡查、检查频次。依法责令对未按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改正,并建立整改台账,实现闭环管理。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