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供物资第三批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17:4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供物资第三批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GSZB2023-001
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 (略) 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线路起自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白石湖南站,经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奇台县,终点接乌鲁木齐至将军庙站,线路全长429.884km, (略) 境内长300.225km,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长129.659km。
2.2 招标范围:(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见附件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诚信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日9时00分至2023年4月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介绍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扫描为PDF文件(文件命名为:招标编号+包件号+单位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中所载明邮箱。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10时00分至2023年4月25日11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25日11时0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5楼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 (略)
联系人:刘栋
地址: (略) 新市区河南东路38 (略) 广场B座9层
联系电话:*
邮 箱:*@*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 (略)
联系人:雷前
地 址: (略) 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
电 话:*
网 址:http://**
邮 箱:*@*q.com
(略)
日期: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包件号:FAZ-01 包件名称:工务设备 | |||||
1 | 小型液压线路捣固机 | 组 | 1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 (1)投标物资(小型液压线路捣固机、小型液压道岔捣固机、内燃钻孔机、内燃软轴捣固机、内燃起拨道机、液压复轨器)须具有“中铁 (略) ”(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且同时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投标物资(内燃锯轨机)为国产时须具有“中铁 (略) ”(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为进口时须具有CE认证证书;且同时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投标物资(内燃螺栓扳手)须具有由通过CMA或CN (略) 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轨道检查仪1级)须具有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每台轨道检查仪须配置同一生产厂家的标定台,标定台须具有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 (5)投标物资(钢轨探伤仪、钢轨焊缝探伤仪)须具有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或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供货能力:投标人供应能力应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的要求,并提供供货保证承诺书。 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投标物资同类产品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7.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有制造商(含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承诺书(适用代理商投标)。 (2)投标物资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附报关单及可查询的原产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为国内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对照翻译件并盖章。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起前三年内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将“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5)投标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被中国 (略)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投标物资未被中国 (略) 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 |
2 | 小型液压道岔捣固机 | 组 | 12 | ||
3 | 内燃螺栓扳手 | 台 | 200 | ||
4 | 内燃锯轨机 | 台 | 30 | ||
5 | 内燃钻孔机 | 台 | 30 | ||
6 | 内燃软轴捣固机 | 套 | 10 | ||
7 | 内燃起拨道机 | 台 | 4 | ||
8 | 液压复轨器 | 套 | 10 | ||
9 | 轨道检查仪 | 台 | 8 | ||
10 | 钢轨磨耗(廓形)检测仪 | 台 | 1 | ||
11 | 钢轨探伤仪 | 台 | 16 | ||
12 | 钢轨焊缝探伤仪 | 台 | 22 | ||
包件号:FAZ-02 包件名称:工务设备 | |||||
1 | 内燃捣固镐 | 台 | 230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 (1)投标物资(钢轨仿形打磨机(钢轨打磨机)、内燃道岔打磨机、钢轨精磨机(钢轨打磨机))须具有“中铁 (略) ”(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且同时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投标物资(内燃捣固镐)为进口时须具有CE认证证书,且同时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投标物资(数控螺栓机)须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 (略) 技术评审,并提供科技成果技术评审证书;且同时须具有由通过CMA或CN (略) 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钢轨垂直打磨机(多功能钢轨精磨机))须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 (略) 技术评审,并提供科技成果技术评审证书。且同时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投标物资(钢轨波纹打磨机)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供货能力:投标人供应能力应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的要求,并提供供货保证承诺书。 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投标物资同类产品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7.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有制造商(含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承诺书(适用代理商投标)。 (2)投标物资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附报关单及可查询的原产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为国内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对照翻译件并盖章。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起前三年内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将“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5)投标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被中国 (略)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投标物资未被中国 (略) 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 |
2 | 数控螺栓机 | 台 | 40 | ||
3 | 钢轨仿形打磨机(钢轨打磨机) | 台 | 50 | ||
4 | 内燃道岔打磨机 | 台 | 20 | ||
5 | 钢轨精磨机(钢轨打磨机) | 台 | 15 | ||
6 | 钢轨垂直打磨机(多功能钢轨精磨机) | 台 | 20 | ||
7 | 钢轨波纹打磨机 | 台 | 8 | ||
包件号:FAZ-03 包件名称:工务设备 | |||||
1 | 扭力扳手 | 把 | 16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 (1)投标物资(对讲机)须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投标物资(手持激光测距仪)须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投标物资(汽油发电机(5KW))须具有由通过CMA或CN (略) 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多功能表面处理机)为进口时须具有CE认证证书。 (5)投标物资(等离子切割机)须具有CCC认证证书。 3.供货能力:投标人供应能力应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的要求,并提供供货保证承诺书。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投标物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6.其他要求 (1)投标物资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附报关单及可查询的原产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为国内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对照翻译件并盖章。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起前三年内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将“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4)投标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被中国 (略)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投标物资未被中国 (略) 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 |
2 | 手提砂轮机 | 台 | 16 | ||
3 | 角向磨光机 | 台 | 16 | ||
4 | 棒式打磨机 | 台 | 16 | ||
5 | 电动扳手 | 套 | 16 | ||
6 | 手提电钻 | 台 | 8 | ||
7 | 拔锚钻(仪) | 台 | 16 | ||
8 | 倒棱器 | 台 | 8 | ||
9 | 强光手电 | 个 | 80 | ||
10 | 对讲机 | 台 | 80 | ||
11 | 电脑及其配套设备 | 套 | 12 | ||
12 | 轨道车手持式巡检仪 | 把 | 8 | ||
13 | 动态挠度仪 | 台 | 1 | ||
14 | 钢筋锈蚀探测仪 | 台 | 1 | ||
15 | 钢筋探测仪 | 台 | 1 | ||
16 | 数显回弹仪 | 套 | 1 | ||
17 | 裂缝测宽仪 | 套 | 1 | ||
18 | 裂缝测深仪 | 套 | 1 | ||
19 | 碳化深度仪 | 台 | 1 | ||
20 | 涂装干膜测厚仪 | 个 | 1 | ||
21 | 混凝土取芯机 | 件 | 1 | ||
22 | 高倍数码望远镜 | 台 | 1 | ||
23 | 手持激光测距仪 | 台 | 1 | ||
24 | 精密水准仪 | 套 | 1 | ||
25 | 精密经纬仪 | 套 | 1 | ||
26 | 混凝土搅拌机 | 台 | 1 | ||
27 | 混凝土振捣器 | 台 | 1 | ||
28 | 混凝土振捣棒 | 台 | 1 | ||
29 | 潜水泵 | 台 | 4 | ||
30 | 离心污水泵 | 台 | 2 | ||
31 | 手提电焊机 | 台 | 2 | ||
32 | 汽油发电机(5KW) | 台 | 2 | ||
33 | 多功能表面处理机 | 台 | 1 | ||
34 | 等离子切割机 | 台 | 1 | ||
35 | 电动砂轮机 | 台 | 2 | ||
包件号:FAZ-04 包件名称:正面吊 | |||||
1 | 正面吊 | 台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供货能力:投标人供应能力应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的要求,并提供供货保证承诺书。 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物资铁路或港口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7.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有制造商(含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承诺书(适用代理商投标)。 (2)投标物资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附报关单及可查询的原产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为国内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对照翻译件并盖章。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起前三年内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将“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5)投标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被中国 (略)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投标物资未被中国 (略) 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2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 |||
投标单位 | |||
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招标编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座机 | 法人委托人 | ||
传真电话 | 邮箱 | ||
单位地址 | |||
投标范围:(注明拟投标包件) | |||
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章)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