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莹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中堂镇三涌 (略) 10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莹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略) 中堂镇三涌 (略) 10号(北纬23° 7"41.480",东经113°42"9.300")。项目占地面积*.49m2,总建筑面积*.2m2,项目共设有3栋9层的厂房(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及1栋14层的员工宿舍楼。本项目的目标定位为: (略) 中堂镇内企业的阳极氧化、前处理、电泳、蚀刻、研磨、喷粉、喷漆、丝印、移印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废水提供“一条龙”式环境治理服务,全力打造集中生产、集中管理、统一治污、统一运营的建设项目,项目1以1号厂房作为阳极氧化工序厂房,2、 3号厂房作为前处理、电泳、研磨、喷漆、喷粉、丝印、移印工序厂房。将来入驻企业相关生产内容需单独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实际生产规模以将来入驻企业申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东莞市莹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略) 中堂镇三涌 (略) 10号(北纬23° 7"41.480",东经113°42"9.300")。10.5.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较 (略) (略) , (略) 中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中堂水道;制纯水过程中产生的浓水作为清 (略) 政污水管道。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1200m3/d。封孔含镍废水(82.26m3/d)经有单独的含镍处理设施(混凝沉淀+超滤+一级反渗透+高效蒸发)处理,60%(49.36t/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封孔及其水洗工序,其余40%浓水(32.90t/d)进入蒸发器蒸馏,其中95%(31.26t/d)蒸发冷凝水回流至封孔及其水洗工序,蒸发冷凝水中不含镍离子,其余5%(1.64t/d)蒸发浓缩过程产生的浓液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钝化含铬废水(15.60m3/d)经有单独的含铬处理设施(碳滤+保安过滤一级反渗透+高效蒸发)处理,60%(9.36t/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钝化及其水洗工序,其余40%浓水(6.24t/d)进入蒸发器蒸馏,其中95%(5.93t/d)蒸发冷凝水回流至钝化及其水洗工序,蒸发冷凝水中不含铬离子,其余5%(0.31t/d)蒸发浓缩过程产生的浓液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蚀刻含重金属废水(10.59m3/d)经有单独的含镍、含铬处理设施(混凝沉淀+超滤+一级反渗透+高效蒸发)处理,60%(6.35t/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蚀刻及其水洗工序,其余40%浓水(4.24t/d)进入蒸发器蒸馏,其中95%(4.03t/d)蒸发冷凝水回流至蚀刻及其水洗工序,蒸发冷凝水中不含镍、铬离子,其余5%(0.21t/d)蒸发浓缩过程产生的浓液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含磷废水(129.81m3/d)、含氟废水(53.13m3/d)、低浓度有机废水(113.04m3/d)、脱脂废水(222.68m3/d)、高浓度有机废水(7.45m3/d)各自经单独预处理后,再与车间综合废水(565.44m3/d)一共1091.55m3/d经综合废水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651.55m3/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及本项目要求的水质标准后分类回用于生产,剩余440m3/d经紫外线消毒后,各指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 (略) (略) (略) 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中堂水道,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10.4.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阳极氧化车间废气酸雾:项目阳极氧化车间设置为独立的密闭车间,采用厂房内部分隔断的方式,将阳极氧化区域整体进行密闭,同时,项目利用铝合金、阳光板对生产线区域进行整体围闭,将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进行隔断,除工作人员进出口外不设置其他进出口,窗户为固定的检修窗。车间设置统一变频送风系统,保证抽风量微大于送风量,使整个车间保持略负压状态,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废气工位采取“侧吸+顶吸”的双重收集方式对挥发的酸雾、碱雾进行收集,则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项目硫酸雾、氮氧化物、碱雾由吸气罩及抽风机抽风收集引至楼顶的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各排气筒的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均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碱雾能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的酸雾、碱雾约有10%未被收集到为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的酸雾在厂界外的最大贡献浓度点位未超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前处理车间废气(1)盐酸雾项目拟将前处理生产线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酸雾废气工位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挥发的酸雾进行收集。同时设置活动挡板,在槽体暂停工作时盖在槽面上,减少有害气体的挥发,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酸雾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在酸洗过程中中约有10%的盐酸雾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周界外盐酸雾的最大贡献浓度点位未超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烘干燃烧天然气烟气项目前处理生产线上的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器技术,经处理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高空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关于贯彻落实_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_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的较严值。3、电泳车间废气(1)盐酸雾建设单位拟将电泳生产线酸洗槽设置为独立的密闭空间内,产生酸雾废气工位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挥发的酸雾进行收集。同时设置活动挡板,在槽体暂停工作时盖在槽面上,减少有害气体的挥发,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酸雾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在酸洗过程中约有10%的盐酸雾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周界外盐酸雾的最大贡献浓度点位未超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电泳废气项目拟将电泳生产线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电泳废气工位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同时设置活动挡板,在槽体暂停工作时盖在槽面上,减少有害气体的挥发,则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收集效率按照90%计算,电泳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在电泳过程中约有1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VOCs的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厂区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烘干燃烧天然气烟气项目电泳生产线上的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器技术,经处理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高空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关于贯彻落实_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_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的较严值。4、喷粉车间废气(1)喷粉粉尘项目的喷粉柜在风机的抽吸作用下,可有效防止粉末逸出喷粉柜内。项目设有“滤芯+多旋风粉末回收装置”对粉末进行回收,经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为52m,“滤芯+多旋风粉末回收装置”对粉末的回收效率可达95%以上,处理后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喷粉过程中粉末涂料的有效附着率约为70%,未附着在产品上的粉末涂料中的95%会被回收装置收集,剩余未被收集的粉末涂料中的95%会自然沉降在喷粉柜内,5%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未收集到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并给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产品(如面罩、防护眼镜、口罩等),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根据估算模式计算,项目粉尘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2)烤粉废气项目烤粉线设备内配套有风管由引风机收集废气,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项目按90%计,收集的废气引至楼顶的“水喷淋+生物滴滤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52m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烤粉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烤粉过程中大约有1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到,即有10%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VOCs的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厂区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5、喷涂车间废气项目自动喷涂生产线烘干段为自动连续性密闭设备,仅在设备的两端预留进出工件口。设备内配套有风管由引风机收集废气,一定程度上保证设备内部呈微负压状态,水帘柜喷漆线、自动喷涂生产线喷涂段、调漆房拟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同时采用厂房内部分隔断的方式,将水帘柜喷漆线、自动喷涂生产线的喷漆段进行整体围闭,水帘柜喷漆线、自动喷涂生产线喷涂段、调漆房拟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同时采用厂房内部分隔断的方式,将水帘柜喷漆线、自动喷涂生产线的喷漆段进行整体围闭,则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收集率可达90%以上,本次环评收集效率按照90%计算,调漆、喷漆、烘干车间废气收集后引至干式过滤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52米,经处理后的调漆、喷漆、烘干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漆雾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在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中的废气大约有10%未被收集到,即有10%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项目VOCs的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漆雾的厂界浓度不超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厂区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6、丝印、移印废气项目调油、丝印、移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项目按90%计,收集的废气引至楼顶的“水喷淋+生物滴滤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52m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调油、丝印、移印、烘干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限值的要求。项目调油、丝印、移印、烘干过程中大约有1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到,即有10%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有机废气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7、五金蚀刻车间废气(1)调油、涂布、固化、丝印、烘干废气项目拟在涂布机涂布段物料进、出口上方、手工喷涂工位上方,丝印机上方、烤箱上方布设集气罩收集,调油房设置一个调油工位,工位上方布设集气罩收集,涂布机烘干段、隧道炉为自动连续性密闭设备,仅在设备的两端预留进出工件口。设备内配套有风管由引风机收集废气,一定程度上保证设备内部呈微负压状态,本项目收集效率按90%计,收集的废气引至楼顶的“水喷淋+生物滴滤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52m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调油、涂布、固化、丝印、烘干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调油、涂布、固化、丝印、烘干过程中大约有1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到,即有10%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VOCs的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蚀刻废气项目蚀刻过程中会产生盐酸雾,蚀刻机为自动连续性密闭设备,蚀刻液由设备配套的加药系统自动添加,无需设置投料口,仅在设备的两端预留进出工件口。设备内废气挥发槽上方配套有风管由引风机收集废气,一定程度上保证设备内部呈微负压状态,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酸雾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在酸洗过程中约有10%的盐酸雾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周界外盐酸雾的最大贡献浓度点位未超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8、剥漆废气项目剥漆炉为密闭设备,设备内设有集气管道对剥漆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按95%计。剥漆废气经收集至“水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剥漆过程中约有5%左右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VOCs的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厂区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9、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有效收集后经生物滴滤塔进行生物降解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气引至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污水站所在地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厂界浓度不会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10.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的相关噪声治理措施有:(1)从噪声源入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在噪声较大的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 (2)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震、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注意改善气体输流时流畅状况,以减轻空气动力噪声;(3)对风机、泵等除设置减振基础外,再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进一步降低噪声;(4)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通过采取上述各项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评价认为建设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在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10.4.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投产后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的环境以及人群产生影响。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普通原料外包装物、不合格品、生物 (略) 处理;废原料桶收集后交生产商回收处理后回用于原用途;废化学原料包装袋、废活性炭、磷化渣、阳极氧化线沉渣、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抹布、漆渣、废RO膜、CO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含重金属浓缩液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对于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因此,如处理与处置得当,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坚持在项目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项目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三、切实加强自我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质量改善。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五、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妥善处理好企业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努力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
公示时间 | 2022-11-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全,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