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城东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轧花厂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9月19日予以公布,均无异议,结合征求意见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对补偿方案不再进行修改。现将城东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轧花厂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公示期为7天。 特此公告 征收部门联系人:赵文静 联系电话:* (略) 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略) 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东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轧花厂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改善居住环境,解决基础设施落后,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保政发〔2022〕1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为我区提 (略) 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二、征收范围。北关村以北、满神路以南、北厂村以东、城东村以西合围区域(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主体。 (略) 满城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略) 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略) 满城区满城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房的所有权人。 七、征收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八、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以上补偿方式均包含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被征收房 (略) 场价格。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进行评估,最终补偿金额以评估结果为准。其他地上附着物价值,依法评估确定。 (略) 的,房屋占地 (略) 落,依法评估确定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2.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发放一次。 3.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6元,一次性支付6个月。 (二)产权调换方式 1.被征收房屋不计算新旧及装修差价,实行产权调换。 (1)被征收房屋为楼房住宅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1:1.2;被征收房屋为平房住宅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1:1.25。 (2)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地上或地下储藏间按照3:1置换安置房面积;被征收房屋为平房的,地下或地上储藏间按照1.5:1置换安置房面积,房屋占地 (略) 落不再进行补偿。 (3)搬迁费。住宅房屋自行过渡搬迁的,每平方米40元。 (4)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过渡安置期限为36个月,被征收人或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房屋承租人自找房屋过渡的,自搬迁之日起,每平方米每月16元,每年支付一次。 (5)其他补偿。被征收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6)搬迁奖励。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的,以房屋证载面积为准按照1:0.4奖励。 (7)确由房屋征收部门原因造成逾期,使被征收人实际过渡期限超过规定过渡安置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的,自逾期之月起,以规定标准为基数,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增加临时安置费。逾期半年以内的期间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期间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期间增加75%,逾期满二年以上的增加100%。 2.面积补差款的计算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时按“面积近似”原则在可置换面积上下10㎡以内浮动。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小于或等于10㎡的, 按成本价格支付面积补差款;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过10㎡小于或等于20㎡ (略) 场价格每平方米优惠200元,大于20㎡ (略) 场价格为准,所涉补差款在返迁安置时一次性结清差价;安置房面积超过选择的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成本价格进行货币补偿,优先购买储藏室和车位。安置房面积以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载明的面积为准,最终结算多退少补。 (略) 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被征收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属于低收入家庭,且调换后的住房总面积小于30㎡,按30㎡进行置换,并选择最小户型。超出30平米的部分,按照面积补差款的计算办法结算。 4.安置房情况。根据规划确定返迁楼位置及栋号,安置房均为高层住宅。装修标准及配套情况:公共区域精装修,户内为毛坯房,厨卫间预留各类管线接口;单元入口配置楼宇对讲系统,预留有线电视、电话、宽带接口;自来水、暖气、燃气管道接口安装到户。根据签约顺序,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选择安置房。 (三)对公有住房的补偿 对征收范围内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不允许出售的公有住房,对产权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比例按照本条第(二)款产权调换方式补偿。 九、法律责任 1.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满城区人民政府将按照本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房屋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满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3.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1.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0日内搬迁腾空房屋,被征收人搬迁腾空房屋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及附着物相关设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一切责任。 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应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房屋相关资料原件、产权登记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三份,交付房屋征收部门,并同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被征收房屋证件已抵押的,被征收人应告知征收人并依法解除抵押,解除抵押手续后,相关证件须交给征收人。未办理证件、证件遗失、原产权人已逝、抵押的被征收人必须出具相应手续或证明材料。 4.选择产权调换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应由被征收人缴纳的税费由被征收人承担。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可按照相关 (略)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可制定补充方案,补充方案与本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