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19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永升制造业产业园区三期(新建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 | 白碱滩区 | (略) | 吐鲁番天熙 (略) | 一、项目位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略) 以南、金东六街以西。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4000型沥青拌合站生产线(13.*t/年),占地面积*m2,4个地上卧式沥青罐(50t/个),1个地埋式地罐(15t/个),2个柴油储罐(50m3),3个热料仓(50t/个),6个冷料仓(15t/个),5个沥青砂石料仓,1个回粉料仓(80t/个),1个化粪池,1个沉淀池(5m3),1个危废暂存间等配套设施。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导热油炉以柴油为燃料,燃烧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干燥筒燃烧器以柴油为燃料,烘干粉尘、筛分机粉尘、搅拌粉尘、给料粉尘汇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的要求;沥青罐呼吸、沥青搅拌、出料口产生的沥青烟气通过集气罩、管道进入处理装置(集气罩+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废气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沥青产生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后回用于生产。 3.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厂区落实防渗措施,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冲洗沉淀物循环利用;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产中少量滴漏的沥青残渣通过专用容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暂存。沥青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电捕沥青废油、更换的废导热油、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均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 无 |
2 | 风重025井区齐古组油藏开发调整地面工程 | 乌尔禾区 | (略) 开发公司(公建公司) | 南京 (略) | 拟建项目位 (略) 乌尔禾区,风城油田西部,为老区块滚动开发。主要建设内容:部署25口井(注采合一井4口、采油井9口、注气井9口,3口控制井作为观察井不安装地面工程不涉及产能开发),钻井总进尺2.08×10 4m,新建产能5.81×104t;新建SAGD采油井场9 座,吞吐水平井采油井场4座,SAGD注汽井场9座;新建2座10井式多通阀集油计量管汇站,1座8井式多通阀集油配汽管汇站;新建各类管线共计11.4km;调用2台19.8t/h燃气注汽锅炉;5号密闭接转站新建转油泵1台;SAGD高温密闭脱水试验站伴生气回收及火炬放空系统技改,新建一套火炬放散系统,内设除液器1 台,装车泵1台,放空火炬1座。配套建设供配电、配气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 (略) ,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 (略) 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全部回用;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厂区不设生活营地,不产生生活污水。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泥浆、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分离后,泥浆用于回用,钻井岩屑暂存于井场储罐, (略) 处置,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弃防渗膜暂存已建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拉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燃气注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9.1m高排气筒(DA009、DA013)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SAGD高温密闭脱水试验站伴生气回收后密闭集输至伴生气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注汽锅炉燃烧用气。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风城 2 号稠油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置。采出水经风城 1 号稠油联合站转输至风城 2 号稠油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置,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有关标准后回注地层,部分处理后的软化水水质符合《油田污水回用湿蒸汽发生器水质指标》(Q/*)回用于注汽锅炉。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液(废洗井液)、落地原油及含油污泥。落地原油带罐作业100%回收;井下作业废液(废洗井液)拉运至风城2号稠油联合站处理;含油污泥、事故状态下落地原油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限值要求。 | 无 |
3 | 轮胎全产业链碳中和项目(一期) | 独山子区 | 新疆轮匠 (略) | 乌鲁木齐众智 (略) | 一、拟建项目位于独山子区产业 (略) (略) 交界处西北方向2.5km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套轮胎无害化处理生产新材料的生产线,包括轮胎破碎车间(2套破碎系统),裂解车间(4套裂解系统和筛选系统,2套粉碎系统粉碎炭黑和钢丝)。新建轮胎储存库(1620m2),炭黑仓库(2160m2),油罐区(147m2,包含4座50m3固定顶储罐),新建1座地埋式防渗玻璃钢储存池(100m3),新建危废暂存间,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裂解车间预热阶段天然气燃烧废气、裂解气燃烧废气;炭黑加工过程、炭黑包装粉尘;裂解油储罐区挥发出的非*烷总烃。裂解废气进入净化系统(采用“二次燃烧装置+碱法脱硫+袋式除尘器+SCR 脱硝+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设置2条炭黑加工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各配套设置1台除尘器,炭黑包装生产线上方设置集气罩,处理后的废气均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裂解油储罐呼吸口均安装套管,收集的废气经冷凝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排气筒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的限值要求;*苯、二*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限值要求;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碱液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防渗玻璃钢储存池暂存后由自备吸污车定期拉运至新疆天利 (略) 污水处理站处置。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尘渣、脱硝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裂解阶段产生的除尘废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炭黑工序产生的炭黑粉尘,作为产品出售;脱硝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贮存符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