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合菱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怀德路70号之一8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虎门镇怀德路70号之一801室(北纬22°49′52.409″,东经113°43′17.958″)。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为14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50平方米。项目年产工业线束连接器200万件。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1YAHR9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7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1-3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等文件的相符性; 三、未明确产品总塑料用量; 四、原辅材料与产品方案匹配性分析不充分; 五、注塑工序有机废气产排量分析不充分。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