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略) 希 (略) 精密机械零部件、智能设备制造生产迁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希 (略) 精密机械零部件、智能设备制造生产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希 (略)
建设概况: (略) 希 (略) 成立于2006年11月14日,现有项目厂 (略) (略) (略) 58号,由于仅为机加工和组装工序,仅做登记表,现有新建及扩建项目也已通过环保审批及验收,环保手续齐全。
本次因现有项目厂址位于《苏州 (略) 总体规划(2012~2030)》调整规划范围内以及扩大生产规模,决定搬迁,企业投资了*元,租赁苏州 (略) 恒泰睿创 (略) 位于苏州 (略) (略) 168号创投工业坊26幢-1-102已建空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4249.99m2,开展精密机械零部件、智能设备制造生产迁建项目。 (略) 厂房已退租,原厂址不再生产。迁建后在保留现有项目产品基础上扩大产能并新增产品及相应生产设备,工作班制、时间迁建前后保持不变,年工作250天,实行单班8小时制,全年工作时数2000小时;迁建后员工人数增加至60人;厂区无食堂、浴室、宿舍等。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 (略) (略) ,接管至苏州 (略) (略) 理厂,处理达到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后排入吴淞江。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取料、下料、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雾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颗粒物;质检过程中*醇擦拭产品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焊接、去毛刺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取料、下料、机加工在1层车间进行,质检、焊接、去毛刺在2层车间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湿式机加工工段产生油雾废气(以非*烷总烃计)
本项目湿式机加工工段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卧加、锯床、走心机、平面磨床设备使用过程中会添加切削液对刀具及工件进行润滑、冷却,产生油雾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其中数控车床、加工中心、走心机设备产生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收集效率90%)后进入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效率90%)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余湿式机加工过程(包括取料、下料)产生废气,由于设备无法实现密闭,无法安装油雾净化设施,油雾废气无组织排放。
②干式机加工工段产生颗粒物
本项目除湿式加工外,还需使用激光刻字机、手枪钻、回丝机、台式钻床、摇臂钻、面板锯床、攻丝机、电动攻丝机、精雕机、侧铣精雕机设备对材料进一步辅助加工,如刻字、打孔、精雕等;
1)铝材干式加工配套专用铝材加工车间(位于 (略) 南部一般固 (略) 东侧,靠 (略) 域,厂内湿式加工设备数量占比较大,干式加工仅为辅助工序),此过程产生颗粒物的设备主要为面板锯床和精雕机,对 (略) 部切割、打孔、雕刻等;以上 (略) 部加工,面板锯床和精雕机接触面积小,总加工面积较小,产生少量颗粒物废气,经铝材加工车间设置的强排风措施无组织排至室外;
钢材、铜材干式加工过程(厂内湿式加工设备数量占比较大,干式加工仅为辅助工序)产生颗粒物的设备主要为激光刻字机及侧铣精雕机设备,在其他机加工车间对钢材和铜材进行精雕、激光刻字等;激光刻字是在产品表面进行激光雕刻,雕刻出产品信息等内容,利用激光束照射在材料表面,通过激光的高能量密度使材料瞬间熔化、气化或发生物理变化,从而在材料上形成所需的图案或文字。激光雕刻接触面积小,加工面积小,产生少量颗粒物废气,产生源分散,无法定 (略) 理,无组织排放。
③焊接、去毛刺工段产生颗粒物
本项目需对部分自产工件进行焊接,焊接使用无铅焊条(无铅焊条成分主要为不锈钢或者铁)产生颗粒物;为了保证焊接后钢材、铜材工件焊接接触位置表面光滑,需对其使用砂轮机进行去毛刺,产生少量颗粒物;以上颗粒物废气经可移动式小型吸烟仪收集(收集效率以80%计)处理(处理效率以75%计)后无组织排放。
②质检工段无水*醇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
零部件及设备生产过程中,为保证一定洁净度,需使用无尘布蘸取无水*醇擦拭掉零部件表面灰尘,间歇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废气经可移动式活性炭箱收集(收集效率80%)处理(处理效率75%)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室外噪声源;室内噪声源主要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卧加、台式钻床、锯床、板料锯床、面板锯床、电动攻丝机、走心机、精雕机、侧铣精雕机、激光刻字机、手枪钻、摇臂钻、立柱专机、砂轮机、冷焊机、平面磨床、电焊机、可移动式小型吸烟仪、可移动式活性炭箱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 (略) 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耗材及包材、废切削液、废活性炭、设备维保废油及废油桶作为危废委托太仓中蓝 (略) ;一般废包材汇同生活垃圾一同环卫清运;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危废暂存间面积约22平方米,配备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较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 (略) 希 (略) 精密机械零部件、智能设备制造生产迁建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及时开展危险废 (略) 置,防止超期储存。
2、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台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09月13日—2024年10月17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 (略) 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希 (略)
建设地址:苏州 (略) (略) 168号创投工业坊26幢-1-102
联系人:刘飞
联系邮箱:*@*igma-sz.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