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 |
1 | 伊拓年清洗*吨不锈钢线材项目 | 宁环评〔2024〕72号 | 2024年12月3日 | 见附件 |
2 |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 | 宁环评〔2024〕73号 | 2024年12月5日 | 见附件 |
3 | 鼎信实业二期镍铁合金及深加工配套项目技改工程 | 宁环评〔2024〕74号 | 2024年12月5日 | 见附件 |
4 | 周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 | 宁环评〔2024〕75号 | 2024年12月6日 | 见附件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3-*
传 真:0593-*
通讯地址: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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