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略) 受缙云县南顿小学的委托,对缙云县南顿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采购编号: 浙鼎峰【2023】134号
2.采购项目:缙云县南顿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5.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1 | 缙云县南顿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49 | 49 |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7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8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7.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8.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25日-8月1日每天8:3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023年8月1日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允许其获取。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2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报名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报名。
9.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账、 (略) 出具履约保函),待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扣除相应违约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10.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09:00(北京时间)。
1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 (略) (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13.竞争性磋商时间:2023年8月7日09:00(北京时间)。
14.竞争性磋商地点:浙江 (略) (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15.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浙江 (略)
项目负责人:陈杰烽联系电话:0578-*
质疑联系人:李彬 联系电话:0578-*
地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2)采购人:缙云县南顿小学
联系人:蔡女士
16.本公告网址:
http://**( (略) 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缙云县南顿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 (略)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