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祥 (略) 预重整案件
遴选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4年5月23日,申请人季韦斌、*利华、吕浩宇、杜艳秋、 (略) (略) 提出 (略) 祥 (略) 进行重整。2024年5月24日, (略) (略) 作出(2024)苏13破申16号决定书, (略) 祥 (略) 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充 (略) 祥 (略) 名下在建工程状况,并为后续的复工续建工作做好准备,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并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原施工方施工的建设工程的审计、结算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管理人要求,对原施工方的工程款和工程造价进行审计;
2.协助管理人处理原施工方与新施工方的工程交接,为管理人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
3.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和管理人要求,对复工后工程跟踪审计、结算审核;
二、对参与人员要求
1.造价鉴定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本案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造价鉴定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造价鉴定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三、造价鉴定费用
1.造价鉴定费用报价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有关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鉴定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造价鉴定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造价鉴定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鉴定报告, (略) 祥 (略) 名下无货币资金,无法预支工程造价鉴定费用,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5.工程造价鉴定价格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造价鉴定机构自行承担。
四、参选机构条件
1、参选机构已 (略)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2、参选机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判断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接过房地产行业的破产业务优先考虑。
五、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文件
1、有效的工程造价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书等(复印件);
2、机构或(和)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3、报价方案(包括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垫资的意愿)
4、工作方案(列明人员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5、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 (略) 做好工程造价鉴定工作;④出具的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六、报名方式及选定方式
1、参选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五条要求向管理人递交参选文件;
2、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综合报价和工作方案等情况择优选定中标机构。
3、本遴选公告不作为要约文件。中标机构具体进场时间有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17时。
2、报名地点: (略) 宿城区律师大厦11楼1111室。
3、联系人:胡主任,*。
(略) 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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