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林业和草原局(冀林草函[2023]55号)的要求,现将下花园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情况
整合优化前,下花园区共有3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3457.5758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11.12%。其中:省级森林公园1个,名称为 (略) 级森林自然公园,2011年12月31 (略) 林业局批准成立,面积1617.8988公顷;省级湿地公园1个,名称为河 (略) 级湿地自然公园,2010年12月14 (略) 林业局批准成立,面积1199.3450公顷;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名称为 (略) 级风景名胜区,2011年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正式建立,面积640.3320公顷。
二、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情况
根据国家专班审查通过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数据,整合优化后,下花园区有3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2453.9823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7.89%。
1. (略) 级森林自然公园,面积1686.2404公顷;
2.河 (略) 级湿地自然公园,面积127.4099公顷;
3. (略) 级风景名胜区,面积640.3320公顷;
三、整合优化方案情况
1.调入
整合优化后,我区自然保护地共计调入面积85.9702公顷。其中: (略) 级森林自然公园调入84.7241公顷;河 (略) 级湿地自然公园调入1.2461公顷。
2.调出
整合优化后,我区自然保护地共计调出1089.5638公顷。其中: (略) 级森林自然公园调出16.3827公顷;河 (略) 级湿地自然公园调出1073.1811公顷。
公示时间:3天(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6日),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下花园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313-*,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人:张路
附件:
1、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2、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3、自然保护地调入图斑分布图
4、自然保护地调出图斑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