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要求,现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名称:伊金霍洛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二、规划目标: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略) 建设黄河流域及黄土高原生态屏障核心区为目标,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全面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平,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深入推进矿山治理和塌陷区修复,结合伊金霍洛旗发展实际,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全国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示范区,建设“大美绿城伊金霍洛绿色崛起天骄圣地”的总体目标。
三、重点项目: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考虑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特点及生态系统特征,针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构建生态修复总体格局构,以“保护优先、突出重点难点、科学治理、改革创新”为原则,注重生态保护修复的一致性、相对差异性,聚焦生态保护修复的主要任务,部署7类225个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农业空间保护和修复类项目、城镇空间保护和修复类项目、山林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类项目、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类项目、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类项目、矿山生态修复类项目、其他类项目。
四、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1.发布公示。向《规划》实施所在区域进行公告、公示。
2.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深入走访相关群众及单位、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3.对各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支持态度?
2.您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意见或建议?
3.您认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4.您认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可能存在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六、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如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反馈。
建设(责任)单位: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 邮箱:*@*q.com
公示单位: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