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二)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存在差距。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方面还有差距,“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整改成果巩固提升不够,甚至有个别问题反弹回潮。一些县(市、区)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县域发展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得不实,动真碰硬决心不够。通过“考核”指挥棒压实部门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的力度偏弱,绩效考评机制运用不严谨,对部分责任部门实际指标完成情况不完全掌握。2021年巴州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反馈相关问题至今未完全整改到位。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感和责任感,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四、整改措施:
1.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认真执行《自治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动,切实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2.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3.严格落实责任考核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红线,严格、规范、精准实施考核,考核评价成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
五、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已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目标要求,将长期坚持。
(一)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100%落实属地管理责任、100%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总体要求,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制定印发《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健全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企业、公众责任,突出抓好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及 (略) (开发区)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监督履职情况,抓实抓细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在全县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及人员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创新环境保 (略)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指标约束力度,年度考核权重占到10%以上, (略) 、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着力解决环保懒政、怠政问题。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增加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将生态红线、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 (略) 、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指标约束,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巡视、巡察、考核、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考核力度,通过考核考评引导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建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以绿色为导向的生态发展观。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5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函如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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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