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 (略) 机电产品加工、组装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 (略) 机电产品加工、组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 (略) 机电产品加工、组装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荷塘区金山街道金钩 (略) 778号湖南先进硬质材料及工具产业园4栋、6栋 |
建设单位 | 株洲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株洲 (略) 拟投资*元, (略) 荷塘区金山街道金钩 (略) 778号湖南先进硬质材料及工具产业园4栋、6栋新建“株洲 (略) 机电产品加工、组装建设项目”。 本项 (略) 荷塘区金山街道金钩 (略) 778号湖南先进硬质材料及工具产业园4栋、6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097.45m2,总建筑面积约*.77m2;4栋主要布置钣金区、浸漆区、开卷区、成套区、仓库、材料存放区、不合格品区,6栋主要布置绕线区、组装区、剪片区、试验区、样品研发区、成品区、半成品区、办公生活区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机电产品15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标准;浸漆、烘干产生的二*苯、VOCs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 中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粉尘采取车间封闭、加强通风、定期清扫的措施,VOCS经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后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 (略) (略) ,最终排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 (3)营运期声环境的影响 本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5~85dB(A)左右。本项目工艺过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抹布、废油漆桶、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外运处理,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抹布、废油漆桶、废活性炭企业统一收集后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