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投诉举报和污染纠纷,参与跨地区环境污染事件及纠纷的调查处理。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11. 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配合开展中央生态环境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承担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乡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1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监督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局机关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督查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和固废管理科、环评和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总量和辐射管理科、法规和宣教科。
下属事业单位2个: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744.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43.55万元(含上年结转308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1882.35万元,项目支出5561.20万元,(含上年结转3089.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00.91万元(含上年结转300.9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088.13万元,主要是上年项目经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本年新招录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74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443.5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53.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2.7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978.23万元,农林水支出300.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9.2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088.13万元,主要是上年项目经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本年新招录人员,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减少1099.33万元,主要是东里片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快了以前年度项目工程进度,减少了年末结转。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43.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43.55万元,比2022年增加218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2.35万元,比2022年增加110.3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561.2万元,比2022年增加2077.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及本年下达的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2 (略) 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0.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0.91万元,比2022年减少1099.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东里片区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快了工程进度,减少了年末结转,主要用于东里片区水源地保护工程。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9.01万元,比上年减少150.7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公用支出定额减少由2022年34000元/每人降低为20000元/每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6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用车4辆、应急指挥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略)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分预算公开联系人:何梦 联系方式: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