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三台县刘营镇三道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三台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三台县刘营镇三道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4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三台县刘营镇三道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三台县刘营镇三道河村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单位:三台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六、项目概况
综合整治河道长4050.88m,其中整治支沟长2432.14m,主沟长1618.74m;新建护岸长7785.33m,其中支沟新建护岸4699.81m,左岸2368.06m,右岸2331.75m,主河道新建护岸3085.52m,左岸1601.43m,右岸1484.09m。在支沟护岸支K2+225-支K2+284较陡段部分采用挡墙式护岸,其余支沟护岸和主河道护岸堤型均采用斜坡式护岸。在支沟护岸支K1+028处设水闸一处,长11.2m;在支K0+811处及支K1+510处修建机耕桥;改建石河堰4处,分别位于支K1+401处、支K1+937处、主K0+223处、主K1+619处;新建穿堤涵管70处。本项目综合整治河道内容均为护岸工程,不涉及河道清淤工程。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农户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不产生废水。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混凝土拌和粉尘等。施工扬尘通过施工场地 (略) 洒水降尘;限速行 (略) 面的清洁, (略) 面定期洒水等方式进行控制;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通过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进行合理的施工组织安排,自然扩散;混凝土拌和粉尘通过设置围挡,采用密闭式拌和机,湿法搅拌进行控制。
运营期:项目不产生废气。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噪声,包括挖掘机、搅拌机、打夯机、振捣器及运输车辆等。通过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合理布设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避免噪声源过于集中,以降低复合噪声级;优化 (略) 线,施工车辆 (略) 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材料运输车辆进入场地需安排专人指挥,材料装卸采用人工传递,严禁抛掷或汽车一次性下料,严禁夜间装卸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运营期:项目不产生噪声。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弃渣、土石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依托既有设施进行收集处理,由当地环卫部门送往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施工前清淤的淤泥用作渠道两侧植物肥料;建筑弃渣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至指定垃圾堆场;项目不设置弃渣场,产生的弃方全部用于附件低洼耕地回填利用。
运营期: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断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减少工程占地范围,减轻对动植物的影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运营期:禁止其他活动对保护区土地资源的再次占用;强化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略) 、临时施工场所等地栽植乡土灌木和播洒草籽;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加强生态风险管理,尽量避免或减轻生态风险因素对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危害。
(6)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的生产、储存,为避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漏油对工程河道的影响,施工现场不贮存车用化石燃油,加强车辆、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护。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于2022年4月21日取得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三台县刘营镇山道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招标方式的批复(三发改〔2022〕313号)。项目已取得《进入四川三台水禽及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备案表》,与四川三台水禽及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相关要求相符合。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根据《三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三台县刘营镇三道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用地占用情况的复函》可知,本项目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侵占生态保护红线。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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