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街古坝东村交易公告
番禺区沙湾街古坝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 项目 | 资产状况 | 拟出租年限 | 拟出租用 底价 | 递增情况 | 交易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默认加价幅度 |
1 | 古坝东村工业区骏业街1号山边土地 | 1296㎡ | 4年零5个月 | 4元/㎡.月 | 不递增 | 30万 | 竞得者竞价保证金中收10万作合同履约保证金,余额20万退还。 | 0.5元/次 |
2 | 鸡仔基1号耕地 | 0.86亩 | 4年零7个月 | 1000元/亩.年 | 不递增 | 2000元 | 竞得者竞价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 | 100元/次 |
3 | 鸡仔基2号耕地 | 1亩 | 4年零7个月 | 1000元/亩.年 | 不递增 | 2000元 | 100元/次 | |
4 | 松排1号耕地 | 1.14亩 | 1年零7个月 | 300元/亩.年 | 不递增 | 500元 | 100元/次 | |
5 | 松排2号耕地 | 0.58亩 | 1年零7个月 | 300元/亩.年 | 不递增 | 500元 | 100元/次 | |
6 | 猪屎地耕地 | 4.15亩 | 4年零7个月 | 2000元/亩.年 | 不递增 | 5000元 | 100元/次 |
二、报名时间:2023年04 月13日至2023 年04月21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2023 年04 月21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 (略) 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51注明:XX村XXX耕地/XXX厂房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提交报名相关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十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交易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04月23日至04月25日
五、交易时间:2023年04月26日上午10:00时。
六、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大巷涌路143号)
七、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八、交易约定 :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租赁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九、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十、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一、交易事项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 年04月26日上午 10:0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二、报名地点: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即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十三、联系方式:
(一) (略) 番禺区沙湾街古坝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韩炽煜、梁敬华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略) 番禺区沙湾街古坝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 年04 月13日
土地租赁合同(草稿)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略) 番禺区沙湾街古坝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黄桂枝 地址:沙湾街东兴路1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充分协商后,就位于古坝东村工业区骏业街1号山边土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
土地位置:*方将位于古坝东村工业区骏业街1号山边土地 1296平方米出租给*方合法合规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4年零5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租金支付方式
1.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当日,*方从*方交易保证金中扣减10万
元作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余额20万元无息退回*方。本合同期满后,*方付清所有费用并将租赁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交还*方管理后,待*方办理退费流程手续后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若*方在租赁期间有违约行为,*方有权不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租金标准:土地每月每平方米按元计算(即每月租金元),合同期内不递增。由年月日起计租,租金不含税,如*方要求*方开具租赁发票,其相应税费由*方支付。
3.租金支付方式:*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方交清当月的租金。
*方接收租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略) 番禺区沙湾街古坝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账户:*263
第四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应在合同生效当日将出租的土地交付给*方使用。
2.*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收取租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3.租赁期限届满,如*方不再出租的,*方应于租赁期满前30日通知*方;如*方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间,*方有权监督*方合法经营,有权对租赁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租赁期满,*方有权于本合同到期日收回租赁土地及地上一切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按原状(可正常使用)无偿归*方所有。
6.*方如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一切附着物,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内,*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承租土地,不得在该土地上进行违法的行为;不得存储有危险、易燃易爆、违禁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有权据此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租赁期内,*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土地转租、分租、转借或与他人交换或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等。否则*方有权收回厂房并解除本合同,*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应赔偿因此造成*方的一切损失。
3.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发生火灾造成租赁土地损毁,导致该土地不能正常使用的,由*方自行负责修复,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不得以*方是出租方而要求*方承担责任。
4.租赁期内,该土地不得违规建设,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方如需在租赁土地上报装水电等设施设备的,须事先征得*方书面同意,所产生的报装费用由*方承担,如*方擅自安装水电设施设备的,则视为*方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应赔偿*方的损失。
6.租赁土地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管理费、清洁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限内,*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租金及相关费用均不含税,若需开具增值税发票需向村补缴税额。
8.*方应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租赁期内,*方须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做好安全生产措施,环保、消防要符合本地区的规定,并须负责缴交国家规定的经营者经营过程中应缴的费用;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方承担,与*方无关。
9.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天内向对方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10.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本合同之日,*方应向*方返还承租土地及地上一切附着物,不得留有任何除*方原有物品外的遗留物,如有视为*方放弃所有权,*方有权处置,*方应承担因此给*方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处置该遗留物发生的费用、占用土地等费用。
11.租赁期限内,*方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完成排水单元达标工作,费用由*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收回土地的,应向*方双倍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间,*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1)*方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的。收回土地及地上一切附着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且*方须向*方支付以解除合同当年租金为标准的两个月租金作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弥补*方全部损失为止。
(2)未经*方书面同意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兴建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等。
3.在租赁期内,*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应由*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每日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0%向*方支付违约金(包括第五条第6点)。
4.租赁期内,*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须向*方支付500元违约金;*方拖欠租金超过15日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方按每日500元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方补缴拖欠租金。
5.租赁期内,*方如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个月通知*方并征得*方同意,通知期间租金照常缴交,且*方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可抗力除外,*方未征得*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方有权收取以当年租金为标准的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给*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方承担。
6.租赁期内,*方不能擅自将土地及地上一切附着物转租、分租给他人,否则*方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一切附着物并解除本合同,*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应赔偿因此造成*方的一切损失。
7.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国家征用、拆迁等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若部分征用、拆迁按国家征地有关规定补偿,土地补偿归*方所有,余下未征部分按实际测量面积继续按原合同执行。
8.租赁期满,*方拒不交还承租土地,*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方按照合同期满当年月租金的二倍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还土地时止。
9.*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关约定义务造成违约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及土地上一切附着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收*方拖欠款项及违约金。
10.如*方违约,*方因追索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的特别约定
1.*方所出租的土地并没有办理报建手续,也不能领取产权证,*方在租赁该土地时已清楚了解上述情况,在租赁期内,*方愿意承担承租该土地后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方承租该土地的投资损失等与*方无关。*方承诺不以该土地无证件为由主张本合同无效或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否则,*方应承担*方所有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2.租赁期内,如本合同土地遇国家征收、征用的,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方应无条件配合*方交付土地及地上一切附着物,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的补偿按以下方法处理:土地的补偿费归*方所有,其它附着物、构筑物等设施按照国家征收、征用法规处理。若部分征用、拆迁按国家征地有关规定补偿,土地补偿归*方所有,余下未征部分按实际测量面积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八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两日内将租赁土地及地上一切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可正常使用)交还*方。*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略) 番 (略) 起诉。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略) 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份, (略) 番禺区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份, (略) 番禺区沙湾街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略) 番禺区沙湾街古坝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番禺区竞投结果公示
一、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略) 番禺区沙湾镇古坝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单位地址 | 沙湾镇古坝东村 | ||||||
二、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名称和编号 | (略) 番禺区沙湾镇古坝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骏业街1号山边土地);(*-01-0001(骏业街1号山边土地);) | |||||
资产地点 | 古坝东村 | ||||||
资产经营用途 | 工业 | ||||||
交易底价 | 4.00 元/平方米·月 | 交易保证金 | *元 | ||||
合同年限 | 4.42年 | 起止时间 | 从签订合同日起计 | ||||
递增情况 | 比例,租金递增比例(%)/递增值为0.00 | 交易日期 | 2023-04-26日 | ||||
交易地点 | 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 ||||||
三、竞投单位(个人)及最高报价 | 序号 | 竞投单位(个人) | 最高报价 | 是否竞得 | 备注 | ||
1 | 冯海山 | 4.00元/平方米·月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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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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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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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 | 公示时间为2023-04-26至2023-05-05,公示期间如对竞投程序或结果有异议,可向交易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以实名的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印章。 | ||||||
五、合同拟签订时间:2023-05-11 | |||||||
六、其他事项 | 无 | ||||||
(略) 番禺区沙湾镇古坝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2023年4月26日 |
一、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略) 番禺区沙湾镇古坝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单位地址 | 沙湾镇古坝东村 | ||||||
二、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名称和编号 | (略) 番禺区沙湾镇古坝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骏业街1号山边土地);(*-01-0001(骏业街1号山边土地);) | |||||
资产地点 | 古坝东村 | ||||||
资产经营用途 | 工业 | ||||||
交易底价 | 4.00 元/平方米·月 | 交易保证金 | *元 | ||||
合同年限 | 4.42年 | 起止时间 | 从签订合同日起计 | ||||
递增情况 | 比例,租金递增比例(%)/递增值为0.00 | 交易日期 | 2023-04-26日 | ||||
交易地点 | 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 ||||||
三、竞投单位(个人)及最高报价 | 序号 | 竞投单位(个人) | 最高报价 | 是否竞得 | 备注 | ||
1 | 冯海山 | 4.00元/平方米·月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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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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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 | 公示时间为2023-04-26至2023-05-05,公示期间如对竞投程序或结果有异议,可向交易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以实名的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印章。 | ||||||
五、合同拟签订时间:2023-05-11 | |||||||
六、其他事项 | 无 | ||||||
(略) 番禺区沙湾镇古坝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2023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