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
关 (略) 生态文明建设评估和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工作技术服务
承接机构的公告
(略) 政府工 (略) 生态环境工作重点任务, (略) 生态文明建设评估和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工作,加强技术服务支撑,我局计 (略) 生态文明建设评估和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现决定公开遴选承接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生态文明建设评估和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协 (略) 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估(略) 级层面对生态文明建设评估工作的部署,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 (略) 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点,协助制定《 (略)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评分细则,协助做好考核辅助工作。
(二)推动海棠区GEP核算项目成果应用依托海棠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形成工作建议。
(三)预期成果1. (略)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结果;
2.《海棠区GEP核算项目成果应用建议》。
三、服务时间
技术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起至生态文明建设评估和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工作结束。
四、经费预算:10万元,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报名无效。
五、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以上提供声明函原件);
(二)必须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4张网站截图)。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六、提交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信用信息。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申请书,提出对本项目的理解、工作方案、进度安排等方面内容。申请书请正反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三)示范创建类似业绩,需提供相应业绩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公告时间结束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密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吉阳区新月路5号三楼自然生态保护科),同时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com。申报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七、公告时间
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18:00。
八、其他事项
项目实施期间,我局将根据需要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项目由我局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联系电话:0898—*。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