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拟对连江县 (略) 防洪排涝工程项目(一期)——高排渠和闸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监督电话:0591-(略)
二、通讯地址:连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生态环境局10号窗口,邮编:(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连江县 (略) 防洪排涝工程项目(一期)——高排渠和闸泵工程项目 | 连江县浦口镇 | 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 | (略) | 新建排涝闸站3座,分别为浦东河排涝闸站、浦口河排涝闸站和浦东支河排涝闸站;新建内河节制闸2座(浦口河节制闸、浦东支河节制闸),重建益砌水闸1座;新建排水渠2条,总长822m,其中源博排水渠(下游段)长194m、浦东河高排渠长628m;对3条内河护岸进行修复,修复护岸总长1004m,其中浦口河修复护岸长287m,浦东河修复护岸长223m,浦东支河修复护岸长494m。 | 运营期:1、废水:施工机械、车辆等冲洗应在专设的冲洗场地进行,施工生产废水应收集经隔 (略) 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工序,不外排。施工、办公人员生活污水应依托当地民房现有 (略) (略) 理。禁止向工程沿线河道、道路排放、倾倒各类污废水和垃圾废物。2、废气:施工场地 (略) ,避免大风天作业,并采取定时对施工场地、 (略) 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尽最大程度减少扬尘产生;施工材 (略) 应 (略) 覆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输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防止发生“滴、撒、漏”现象。施工结束后,施工便道、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3、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环境敏感点布设;加强对车辆进出的管理,严格控制夜间作业时间,确保边界噪声达标。4、固废:项目在浦东河排涝闸站西侧 (略) 土石方临时中转场,施工挖掘弃方应及时清理外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在施工场地附近堆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理。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期。项目开挖表土应堆放在表土临时堆场,并结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采用分段施工,及时将分段剥离的表土回填 (略) 域。本项目不设置钻渣干化场,闸泵工程桩基施工过程产生的钻渣,应经泥浆沉淀池沉淀后挖出,直接由渣土车运往指定地点综合利用。同时应加强开挖土方的散失控制和扬尘防范,最大程度减轻开挖过程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