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如下:
1、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调整为:*元(不含渣土消纳费含税价*元;渣土消纳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但计入签约合同价)。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款中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最高投标限价(元)=*元。”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内容有所调整,详见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 材料与设备”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序号7中PE管品牌(规格、型号)调整为:参照或相当于广东 (略) “联塑”牌、安徽 (略) “公元”、浙江 (略) “中财”。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第11条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1.5 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有关说明”第6条在原条款后增加“挖土放坡系数暂按1:1考虑,结算时放坡系数按实调整。”
其余新增2条“本工程中牵引管压浆回补工程量为暂估,实际施工时需全程监督实施,结算时实际压浆量按发包人签证量结算,实际未发生,不予计算。”“本工程中套管内填砂工程量为暂估,实际施工时需全程监督实施,结算时实际填砂量按发包人签证量结算,实际未发生,不予计算。”,调整后的序号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2日16:00时整(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 (略) 保函) (略) (略) 提交,保函(保单)的出具日期调整为必须在2024年7月2日前(含当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或纸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 (略) 保函)调整为2024年7月2日16:00前选择“其他方式”绑定本项目,且保函(保单)的出具日期调整为必须在2024年7月2日前(含当日)。
5、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3日09时00分。
6、调整后的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附件资料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上述内容作为《港湾大道至东部泵站供水管线连接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249-2.2024-024)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表述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内容为准。
*84答疑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港湾大道至东部泵站供水管线连接工程.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