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10月1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对淄博格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新能源纳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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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L/202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1 09:45:44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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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格 (略) 年产*吨新能源纳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 (略) 228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吨新能源纳米新材料 | 北郊镇大姜工业园66号 | 淄博格 (略) | 山东绿色 (略) | 该占地面积为230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购置特种研磨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28台/套,建成后可年产*吨新能源纳米新材料。 | 1、上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管理,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7、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9、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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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格 (略) 年产*吨新能源纳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 (略) 228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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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吨新能源纳米新材料 | 北郊镇大姜工业园66号 | 淄博格 (略) | 山东绿色 (略) | 该占地面积为230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购置特种研磨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28台/套,建成后可年产*吨新能源纳米新材料。 | 1、上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管理,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7、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9、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 报告表 |